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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融资知识:票据权利消失相关途径【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所谓承兑汇票权利消失就是商票失去流通性与有效性,等同于货币价值消失。那么那些条件下你形式的票据行为会消失?
1、付款承兑。
付款人依法在承兑时间内足额付款。
2、清偿追索。
清偿人如果为最终债务人时,清偿追索可以消灭全部票据权利,为票据权利的绝对消灭情形之一;清偿人如果还有前手和最终债务人可以发生再追索时,票据权利仅部分消灭,为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一。
3、票据时效届满。
持票人在票据时效内对相应的票据债务没有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票据权利自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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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全手续欠缺。
不依期进行承兑提示、付款提示和作成拒绝证明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付款人或承兑人对该持票人仍应负责,所以保全手续欠缺是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一。
5、除权判决。
人民法院公示催告期限届满人申报票据权利时,法院作出的判决。即判决公示催告的票据消灭票据权利,并由原票据权利人恢复票据权利。此种票据权利的消灭为相对消灭。
6、善意取得。
票据在遗失之后后被他人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人享有票据权利,而失票人或原票据权利人丧失该票据权利。该票据权利的消灭也属于相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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