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投资设立公司,出资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导读】:新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后,有些投资人则认为注册资本越大越好,反正又不用验资,也无需履行实际出资,因此目前公司注册资本规模”虚胖”的公司日益增多.其实,这些”虚胖”的公司的给投资人/股东种下的是定时炸弹.一、企业如何确定恰当的出资金额?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认缴出
2、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另外,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在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股东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企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出资形式
3、?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下根据新法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分析各种常见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一)现金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也是企业最愿意接受的出资方式.对此,股东在采取货币资金出资的方式时,应注意如下的事项:1、资金来源
4、公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转增资及外方股东出资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部分转增资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规定”详细披露公司设立及增资时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来源及合法性”.根据前述规定,在审查出资货币资金的合法性问题上,应注意审查出资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主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应注意:出资来源于
5、另一企业解散所分取的财产,该企业是否依法清算;出资来源于其他企业分得的红利,出资人是否依法缴纳所得税;出资来源于拆借资金,是否履行资金拆借的合法手续;出资来源是否为违法所得或不当得利;出资人对出资来源是否具有处分的权利,是否包含其他人的部分权利(例如共同财产的其他共有人等),或是否存在被限制处分的情况.2、出资成本汇率折算和手续费将可能增加出资的成本.如以非本位币(即人民币,下同)出资的,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汇率折算为本位币,但由于汇率存在不稳定性,出资在汇率折算过程中将会发生损失,增大资本投入.另外,由于银行转账出资需要手续费且各银行的手续费收费不一致,外币现钞出资存人银行亦需要支付手续费.因此
6、,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折算汇率和手续费的承担可避免出资的损失和纠纷的发生,降低出资不足的风险.当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额超过章程所限定的数额时,企业应当将其转为临时负债,并与出资者及时沟通,作出归还或其他处理的决定.3、办理手续根据新法,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各出资人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此外,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因此,股东在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经由自己账户划出,或者以现金交割,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二)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税费成本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
7、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企业所得税】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
8、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无论是个人股东,还是企业股东,非货币出资均应依法缴纳所得税.其他税赋,以
9、房地产出资为例:【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规定:”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以下简称”财税200621号”)文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也就是说,对2006年3月2日以后发生的
10、,以土地投资、联营的,如果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人和以土地投资的投资人均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为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说被投资、联营的企业并非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仍应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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