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阳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安阳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 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优质结构工程指在我市工程建设中居于领先水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结构工程。 第二条 安阳市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 工作。 市建委成立安阳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评委会由市建委
2、聘任专家组成,委员13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理评委会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三条 评审市优质结构工程,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 我省有关规定为依据。评委会可根据本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提高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评审标准。 评审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标准为准绳,严格、公 正的原则。 第四条 自2004年始被评审为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能申报市级以上的优质工程(如市殷都杯、省中州杯、国家鲁班奖等)。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
3、独立生产能力和使 用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根据本办法申报评审: (一) 单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二) 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三) 实行总承包制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 (四) 总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 (五)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的工程结构; (六) 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以及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
4、 城镇规划区域以外的工程 (二) 保密工程 (三) 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产品和技术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参加评选市优质结构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企 业在开工前申报,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基本建设工作程序,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 (二) 施工图设计合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创优质结构工程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 创市优质结构工程,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5、新设备; (四) 工程要有合理的造价和合理的工期。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的程序: (一) 工程开工前,市区工程到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取《安阳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申报表》,按其栏目要求填写,并签章后报评委会办公室,各县(市)由所在县(市)质监站统一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1、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创优质结构工程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4、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进安备案证明。 (二) 经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列入初评项目计划。凡未列入初评项目计划的工程不予
6、评审市优质结构工程。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组织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 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检查; (二)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审核; (三) 评委会评议、投票表决; (四) 市建委审批; (五) 公布和表彰。 第十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检查工作,从基础工程开始至主体结构工程完工跟踪抽查,当年完工,当年评选。未完工项目,列入下年度进行。 第十一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检查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 检查小组听取工
7、程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简 要介绍工程概况后,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再抽查技术资料。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性;施工方 案的针对性;技术交底措施的可行性及其贯彻实施的严肃性(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物料堆放标识等); 2、模板工程:模板的结构、构造合理,支撑牢固、稳定,尺寸准确,不变形,拼缝严密,口、角、线平顺,不漏浆,不错台以及施工缝留置和脱模剂等(包括支上层模板前,对下层板墙或柱顶部软层砂浆及松散混凝土的剔凿清理); 3、钢筋工程:钢筋位置、保护层,锚固,搭接、接头连接和箍筋弯钩等抗震构造要求; 4、混凝土工程及砌体工程:(1)混凝土搅拌过程质量控制
8、试块制作、养护管理,混凝土浇注振捣工艺和工序操作质量控制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张拉工艺(包括季节性施工措施)。(2)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轴线位移、标高及施工要求; 5、工程综合观感质量:混凝土结构振捣密实、无蜂窝麻面,面层平整、洁净,口、角平顺,尺寸准确,无跑模、胀模,无烂根、错台,接槎、施工缝无明显痕迹,外露钢筋、埋件及洞口位置准确、无污染,保护层合格、无露筋,无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及养护措施等。砌体工程的墙面垂直,表面平整,水平灰缝平直,水平灰缝厚度和门窗洞口准确等。 现场按图施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
9、更、洽商记录,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等。资料整理应及时、有序,并与工程的形象进度同步,目录清晰,栏目填写规范,审核签批手续齐全。 (二) 组织座谈:检查小组对工程结构质量和技术资 料检查以后,与工程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对检查情况作出评价,并针对检查发现的管理和质量问题,结合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 检
10、查评分:检查小组每次抽查,均对六项检查 内容进行分项评分,并以分值加权调整得出初评实得分,分项评分实行10分制,分项初评得分7分为合格;分项得分乘以分值加权为分项实得分。各分项实得分之和为实得分,实得分与相应得分之比为得分率(见表1、表2)。 主体为砖混结构的工程 表1 序 号 初评检查项目 分项评分 分值加权 初评得分 初评实得分 A B C D=C*B 1 施工组织管理 10 1 2 模板工程 10 0.5 3 钢筋工程 10 1.5 4 混凝土工程及砌体工程 混凝土工
11、程 3 2 砌体工程 7 5 综合观感 质 量 混凝土工程 3 2 砌体工程 7 6 质量控制资料 10 2 7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10 1 8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主体为框架结构的工程 表2 序 号 初评检查项目 分项评分 分值加权 初评得分 初评实得分 A B C D=C*B 1 施工组织管理 10 1 2 模板工程 10 1 3 钢筋工程 10 2
12、 4 混凝土工程及砌体工程 混凝土工程 7 2 砌体工程 3 5 综合观感 质 量 混凝土工程 7 2 砌体工程 3 6 施工技术资料 10 1 7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10 1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四) 综合审议初评:评委会办公室对受检的结构工 程,进行审议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排列向评委会推荐市优质结构工程名单。 评委会办公室在综合评分时,按照工程结构形式、规模和施工技术简繁程序,对施工
13、难度较大的结构工程,在综合评分中增加分值。住宅工程和结构形式复杂的公共建筑工程及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在综合评分中增加2至5分;采用“四新”技术的工程,在综合评分中增加4至8分。 评委会办公室提出推荐市优质结构工程名单的同时,应附以下原始资料: 1、 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 市优质结构工程分项检查评分表和评价表; 3、 市优质结构工程初评检查综合评价资料; 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结构工程的有关图片资料。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结构工程和主体工程含有钢结构的工程的初评工作程序和内容,参照第十一条
14、执行。 第十三条 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实行动态管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1、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省及我市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如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工程、越级承包等); 2、 工程出现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 3、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 4、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不 到位,实物质量有明显缺陷; 5、 不合格材料、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并投入使用的; 6、 除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 累计停工半年的; 7、 质量控制资料不足以反映工程
15、质量及各类记录签章 不全的; 8、 施工图签章不全的,没有执行“执业制度”的; 9、 每次检查分项得分低于7分; 10、 第一次检查得分率低于82%(不含82%,下 同);第二次检查得分率低于84%;第三次检查得分低于85%; 11、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应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不合格者。 第十四条 经评委会办公室审议推荐的工程名单,提交评委会进行评议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依据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每半年公布一次,并给与表彰。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获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由市建委授予施工单位《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获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在以后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给与奖励。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 评审及检查人员要公开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确属施工原因,发现严重质量缺陷问题,报市建委批准后,撤销其市优质结构工程荣誉称号。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