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二)【会计实务经验之谈】3、财产损失的处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513号令,主要特色是审批范围缩小,即正常损失(出售、毁损和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发生的财产损失当年直接扣除)、 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需审批当年扣除。对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企业 会计制度将财产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项。【例5】2006年末盘点,企业盘亏运输卡车一台,原价15万,已提折旧5万,经董事会
2、决议,由过失人赔偿8.5万元。会计处理:转销盘亏资产: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00000累计折旧 50000贷:固定资产 150000收到过失人赔款:借:银行存款 85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85000结转净损失:借:营业外支出一固定资产盈亏 15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5000税务处理:以上清理属于非正常损失,需出具资产丢失的有关证明以及责任认定及赔偿说明等证据,经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在所得税前扣除。4、资产减值准备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
3、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当资产账面价值 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应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冲 回,只能在处置榴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而税法规定,除部分企业可以计提0.5坏账准备外,企业在会计上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均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在年底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纳税调整。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