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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两项附加”政策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两项附加”政策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2016.1.29 (财税[2016]11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教育部、水利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

2、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早前相关政策—— 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3、 政策出台背景—— 2016年1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 为持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 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上述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今后一般不再新设政府性基金项目,保留

4、的全部进入目录清单,公开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会计处理—— 财税〔2016〕12号文案例: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免两项教育附加的会计处理<谷建华> 免缴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一个实例教会你!<谷建华王桂威>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孙宏伟> 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提问—— 财税(2016)12号里面说月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1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那增值税和营业税就按3万减免吗,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着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免吗? 解答—— 1.财税[2016]12号是针对财税[2014]122号

5、文件的小微企业扩大免税范围,针对的是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三项政府性基金。(部分省份有规定“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免征免税月份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理解为:教育费附加的起征点高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增值税或营业税减免了教育费附加等也可减免) 2.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继续执行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

6、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提问—— 月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3万的减免增值税和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基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基础上来缴税的,故如果免了增值税和营业税,那么附加税种也就不需缴纳了。 解答—— 2016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

7、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那么,免两项教育附加会计应如何处理呢?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

8、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例如,某商业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月份含税销售收入3.09万元,2月份含税销售收入9.2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会计处理如下: 一、1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3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00 2.根据财会〔

9、2013〕24号和财税〔2015〕96号文件规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00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900 3.计提城建税及附加为0 二、2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9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700 2.计提城建税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89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81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54 3.根据财会〔2013〕24号和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81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5

10、4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135 从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的两项附加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应地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两项教育附加。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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