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52.50KB ,
资源ID:2213162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21316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旧政策变化与风险提示(老会计人的经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旧政策变化与风险提示(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旧政策变化与风险提示(老会计人的经验)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由审批制调整为登记制。对此,笔者在对比新旧政策的基础上,总结梳理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五大看点,并提出有关涉税风险提示。一、新政变化的五大看点看点一:“审批”变身“登记”制根据1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转为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

2、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在具体登记程序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看点二:简化一般纳税人资格办理程序根据1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办理资格登记程序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不再报送原政策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可以当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取消了实地查验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纳税人登记资料后,税务人员应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如果信息一致,视为符合填列要求,当场进行登记。如果信息不一致或填报内容不齐全视为不符合

3、填列要求,应当场告知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或重新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告知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均可。看点三:纳税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程序有差异根据1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是可以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进行选择的,选择的依据就是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如果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准备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的书面说明。同时1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即使超过了规定标准,也应按小

4、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的书面说明。看点四:销售额超标后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限缩减原政策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18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需要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时限上减少了一半。看点五:资格生效日期自主选择原政策规定,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某

5、商业企业(非新开业纳税人)2014年5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2014年6月起才可以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18号公告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当月1日或次月1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上例,该商业企业(非新开业纳税人)在2015年5月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那么,该企业可以选择从2015年5月1日或2015年6月1日起资格生效。二、纳税人有关涉税风险提示(一)合理选择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新办纳税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时,可以根据预计未来12个月的生产经营规模或实际生产经营

6、的需要,选择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在销售额超过标准前先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根据1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上述“规定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营改增”试点中规定的销售额标准。一般来说,是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上述“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指两类情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必须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7、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第三条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连续12个月营业额变化要关注身份转换如果纳税人开始是小规模纳税人,随着市场的开拓,就要关注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是否会达到上述销售额的标准。如果预计下个月起,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可能达到规定的销售额标准,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

8、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某商业企业原为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连续12个月实现销售额81万元,假设2015年4月的申报期结束日是5月15日,按税法规定应该于2015年5月15日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即6月12日前)按照18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如果到6月12日为止该纳税人还没有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6月12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即6月26日前)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接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

9、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手续。在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之前,2015年5月、6月税务机关仍然对该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假设2015年7月该企业出售货物含税销售额82400元,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2000元,由于该纳税人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置之不理,对7月的收入还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申报缴纳了增值税2400元。对此,主管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计提2015年7月销项税额11972.65元(824001.17%17%),补缴增值税9572.65元(11972.65-2400)。由于该企业7月没有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认证抵扣,也不可以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带来了不必

10、要的损失。(三)准确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每个月对含税销售额根据3%的征收率计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但如果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就发生了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从使用普通发票变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时需要价税分离;二是使用的“会计科目”发生重大变化,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核算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三级明细核算,涉及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三是纳税人从采购货物到接受服务,都要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的凭证。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