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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类进项的税会处理(五)【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六)转用于不动产在建或改扩建工程的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策略:企业购进材料(含设计、建筑服务)一定要取得专用发票,及时认证,做好管理台账,待转用于不动产在建或
2、改扩建(仅指增加值超过原值50%)时,在转用的当月,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转出至“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自转出之月起的第13个月再转入抵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例7 某施工企业2016年8月自一般纳税人采购钢材10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2500元,税额425元,取得专票1张,金额250万元,税额42.5万元,拟用于该企业承揽的甲工程,该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专票已经认证且抵扣。11月,公司机关将该批钢材用于库房建设,则该企业应在11月税款所属期将该批钢材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转出:
42.5万元×40%=170000元
1、2016年12月申报期填报
3、2016年11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和附列资料五如下:
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2500000
贷:原材料 250000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0
2、2017年12月申报期填报2017年11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时,该17万元进项税额到期,可以转入抵扣,填报附列资料五和附列资料二如下: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70000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