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开发票时必须使用外文怎么办?【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问:纳税人开具发票需要使用外文,或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有外文,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或者抵扣进项税?答: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上述规定,开具发票时应该使用中文。如果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时违规使用外文,而被认定为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的
2、,可能会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同时,还应掌握以下3个原则。1.不可替代性:发票“项目名称”栏应避免使用非必要外文,如果该外文不可用中文替代的,则可以使用。发票项目内容含有不可替代性外文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两种:一是涉及品牌或注册商标的,比如 “TCL电视机”、“ABC卫生巾”等,因为品牌或商标用语具有不可替代性;二是涉及产品规格的,如果产品的规格型号本身就是使用含有外文的文字标示,也具有不可替代性。2.国际通用性:发票的“单位”栏填写的“KG”(千克)、”M”(米)、“L”(升)等属于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因这类英文缩写符合国际标准,并且符合大众的理解习惯,具有国际通用性,也可以在开具发票中使用。3.
3、行业惯用性:有些含外文的用语具有行业惯用性。比如在我国,将人造革区分为PVC人造革、PU革、合成革等。在开具涉及PU革材料的发票时,纳税人习惯使用“PU革”、“PU女装鞋”等名称,因具有行业惯用性,也应允许在开具发票时使用。因此,在开具发票时使用含有外文的用语,如具有不可替代性、国际通用性或行业惯用性,不宜认定为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也不应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