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会计基础知识:账证管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1.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同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账簿的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须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3.账簿保管 账簿作为公司重要的经济业务记录,是进行财务、税务检查、审计检查的重要资料。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账簿保管期限认真加以保管,其中,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和辅助账簿的保管期限是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是25年,涉外和其他重要的会计账簿要予以永久保存。 4.税收证明管理 (1)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缴纳税额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
3、申请报告,写明外出经营理由、外销商品的名称、数量、所需时间,并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副本,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后签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供纳税担保或缴纳相当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保证金。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在规定的缴销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办理退款手续。 (2)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如果购货方已付购货额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财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收回的,纳税人应向购货方索取折让证明,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