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版)XX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XXX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XX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第二条 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条 办学规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第五条 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 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 第七条 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 第十条 业务范围: 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
3、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第(三)、(六)、(七)及其他可能影响到举办者重大利
4、益的事项等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5、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
6、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学校暂不设副校长,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管理人员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是学校开展必须的保障。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校长直接负责及直接管理的工作。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可行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制度,有《XXX培训学校—踩踏事故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地震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火灾应急预案》。详细方案附后。
7、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
8、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单位资金来源: (一)举办者XXX出资22.5万(75%),XXX出资7。5万(25%),合计出资30万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
9、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举办者暂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待法律法规更为明确后的合适时机,可通过董事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确定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及其比例。 第二十四条 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
10、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
11、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条 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
12、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5年9月15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股东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XXX培训学校 2015年9月15日 -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