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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大关键环节别忘了!(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注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大关键环节别忘了!(老会计人的经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2015年出台了不少新法规,汇缴工作难度不小。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在细节上下功夫,要关注法规的变化,纳税事项的调整,税收优惠的运用,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等关键环节。仔细填写申报表汇算清缴时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十分重要。首先,纳税人应明确报表填报的先后顺序,结合现行税收法规,分析其数据来源于哪个相关附表,然后先填写该附表的数据,再填写主表该行数据。其次,注意报表的勾稽关系,比如,分期收款、政府补助等同一项业务在不同报表中的分配。政府补助,一部

2、分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第9行反映,一部分又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且这两种表中的纳税调整信息都要关联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并最终反映到主表。为了避免被重复调整,在对政府补贴的填表中要分类,属于享受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贴填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要征税的政府补助填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再次,注意报表调整栏次填写,比如,申报表主表将境外所得和税基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项目中剔除,单独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这样,对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

3、,就包括三个方面的纳税调整:一是境外所得的纳税调整,二是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三是税基计算过程优惠产生的纳税调整。注意新旧政策的衔接2015年出台了一些所得税新政策,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所得额进行调整,汇算清缴时要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再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明确了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企业接受

4、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等的税前扣除问题,与原政策有较大的不同。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些新政策,对所得税影响较大,要特别关注,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汇缴事宜。把握收入费用计税标准税法中的收入与会计规定有差异。有些收入或所得,在会计上

5、不确认为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收入或所得,如视同销售收入;也有些收入或所得,在会计上确认为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则作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要注意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年度内发生的有些费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列支,但按税法规定却不能税前列支或税法规定了一定的税前扣除标准。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减超标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些费用主要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销售佣金、折旧费用、捐赠支出、各种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各项行政罚款和滞纳金等。另外,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在年度末的5个月内,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

6、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如果企业在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完的亏损,未超过5年的,企业可以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关注优惠政策的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分为正常备案、变更备案二种,正常备案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所履行的一种备案方式;变更备案主要针对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其在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的第1年履行备案手续后,在此后优惠政策有效期限内,如果减免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备案。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在汇算清缴期间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应在发现后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对相关事项纳税调整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规定在涉税事项处理上存在一定的不同,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于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企业应作好备查,避免以后时间性差异转回时,因为遗忘在税前进行反向调整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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