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录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5 (一)矿长责任制 5 (二)总工程师责任制 5 (三)生产副矿长责任制 6 (四)安全副矿长责任制 6 (五)各基层单位责任制 7 (六)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主任职责 7 (七)通防队长责任制 7 (八)行政办公室主任责任制 8 (九)安监科长责任制 8 (十)生产调度中心主任职责 9 (十一)矿工会主席责任制 9 (十二)生技科长责任制 9 (十三)机运科长责任制 9 (十四)机修车间组长责任制 9 (十五)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责任制 10 (十六)采掘队长责任制 10 (十七)技术员责任制 10 (
2、十八)各类固定设备操作司机责任制 11 (十九)凿岩机司机责任制 11 (二十)喷浆机司机责任制 11 (二十一)刮板、皮带司责任制 12 (二十二)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责任制 12 (二十三)掘进工、采煤工责任制 12 (二十四)支柱工责任制 13 (二十五)通防工责任制 13 (二十六)放炮工责任制 13 (二十七)辐射工位责任制 14 (二十八)其它工种责任制 14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14 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 15 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 15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16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6 职业危害事故
3、隐患排查制度 18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 18 职业危害防尘管理制度 2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1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21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22 职业病管理制度 23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3 测尘管理制度 24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25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6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27 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27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8 附则 29 金久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4、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5、 (一)矿长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
6、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总工程师责任制 (1)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规定,确保煤矿职业危害防护技术措施的落实。 (3)组织审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或方案。 (4)组织重大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攻关,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5)组织制定煤矿企业年度、特殊时期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7、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或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分析工作,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7)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8)督促所管辖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三)生产副矿长责任制 1、在(矿长)董事长的领导下,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2、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相应决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审定并批准实施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4、组织制定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
8、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重大事故调查、分析或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评估,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7)督促相关负责人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 (四)安全副矿长责任制 1、协助(生产副矿长)总经理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职能部门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3、定期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生产副矿长)总
9、经理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5、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或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分析工作,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认真听取、采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合理化建议,保证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正常运转。 (五)各基层单位责任制 1、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2、负责职业病危害场所危害因素的告知与防护。 3、负责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职业病危害培训。 4、负责职业病危害场所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和正确使用和个体防护档案建立。 5、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范围的检查,对设备、防
10、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采取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负责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六)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等。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的全部工作,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工作。 2、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职业卫生管理长远年度规划,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尘毒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 3、组织有关部门,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各类职工的职业性健康查体。 4、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统计报告和公示。 5、负责定期督促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
11、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认真协助工资科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查体。每年按时安排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复查,复查率达100%。 7、掌握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工种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协助工资科组织在岗期间的接尘接毒职工职业性健康查体,受检率达90%以上。对受职业危害的病人积极采取救治措施。 8、掌握年度新上岗、离岗职工人数,与工资科配合组织健康查体,受检率分别达到100%。 9、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详细记录妥善保存职业卫生各类档案资料和工作制度。 10、为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并认真管理,妥善保存职工上岗前、在职期间及离岗时的职工健康查体档案。 (七)通防队长责任制 1
12、应对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2、协助职防部门分别于4月、10月对金久煤矿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井下、地面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受检率达100%。 3、积极开展个体呼吸性粉尘的采样工作,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职防所负责提供空白滤膜、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矿井没有个体采样器的)、技术等。通防工区将采集的有效样品送职防所粉尘监测中心化验。 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分散度每
13、6个月按规定数量送集团公司职防所测定1次,送检率100%。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井下的氡及其子体每年进行检测一次。 (八)行政办公室主任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对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劳保用品,并设置台帐。 3、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发放标准,不得人为扩大发放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特殊作业工种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4、负责向职工医院提供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种情况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工种情况的职工的名单。 5、与作业人员签定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
14、业病危害、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6、认真组织职工进行新上岗、在岗期间及离岗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查体,并及时将健康查体结果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7 、认真协助工资科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查体。每年按时安排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复查,复查率达100%。 8、掌握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工种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协助工资科组织在岗期间的接尘接毒职工职业性健康查体,受检率达90%以上。对受职业危害的病人积极采取救治措施。 9、掌握年度新上岗、离岗职工人数,与工资科配合组织健康查体,受检率分别达到100%。 10、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详细
15、记录妥善保存职业卫生各类档案资料和工作制度。 11、为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并认真管理,妥善保存职工上岗前、在职期间及离岗时的职工健康查体档案。 (九)安监科长责任制 1、督促检查全矿井防尘制度措施落实。 2、各防尘点设施安装是否完备,设施是否完好,对有问题的单位进行考核。 3、参与审查各有关防尘的技术措施。 4、参加矿职业卫生危害检查和验收。 (十)生产调度中心主任职责 1、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2、对全矿井防尘系统及设施的建立、维修实施调度管理。 3、对各防尘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保证各防尘点防尘设施灵敏可靠。 4、负责定期检查各部门职业危害
16、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负责生产过程中主要防尘设施的调度管理。 (十一)矿工会主席责任制 (1)开辟专门职业卫生工作宣传橱窗,及时更换职业卫生信息内容。 (2)保护好职工职业卫生权力,对发现损害职工利益的单位,进行严肃考核。 (十二)生技科长责任制 1、协助矿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参加矿对职业卫生情况的检查验收。 3、负责检查各种防尘(毒)设施的防护效果。 4、负责设计和审查尘(毒)点设施。 5、负责和审查各有关防尘技术措施。 6、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学习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知识。 (十三)机运科长责任制 1、组织职工学习噪声、有
17、毒(气)物品防治有关知识 。 2、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作场所噪声、有害气体(主要为锰、苯、甲苯、二甲苯等)的污染。 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噪声、有害气体的防治规定。 4、按规定为职工发放合格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常使用。 5、负责矿井防尘系统主管路(主要大巷和采区轨道)及三通的设置和维修。 6、确保水源和主管路水量、水压充足。 (十四)机修车间组长责任制 1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2维修使用和保养好防噪音装置和防毒装置,使它们发挥作用,降低噪音和毒气扩散带来的危害。 3积极探索和利用新工艺、新设备,减少噪音和毒气的危害。 4加强管理,坚持正常使用防噪音装置
18、和防毒装置,确保防护效果。 5按规定为职工发放合格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常使用。 (十五)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责任制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
19、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采掘队长责任制 1、负责分管班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3、抓好生产职业活动中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生产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使用、维护情况。 4、组织分管班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问题。 5、认真听取、采纳生产活动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合理化建议。 6、负责组织落实分管班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 7、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参与组织救援,并协助上级部门对
20、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 8、检查落实劳动者按标准佩戴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十七)技术员责任制 1、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督导检查。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3、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事故汇报。 4、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奖惩。 5、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在岗期间进行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告知及牌板的管理。 7、负责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地点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操作规程。 (十八)各类固定设备操作司机责任制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
21、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认真检查好风车的消音装置,有除尘风机的地方坚持使用好除尘风机,保证设施运行的有效性。有噪声隔离间的人员除定时巡视操作时在外面,其他时间可以在屋内进行操作。 3、佩带护耳器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十九)凿岩机司机责任制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
22、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认真检查好风锤的供水和供风管路装置,保证湿式凿岩和压风除尘。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3、佩带护耳器和防尘口罩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二十)喷浆机司机责任制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
23、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保证潮喷,检查喷浆机的风、水管路正常供水、供风。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3、佩带防尘口罩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二十一)刮板、皮带司责任制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
24、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及时清扫电缆和设备上的积尘,开机前先检查转载点喷雾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二十二)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责任制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开机前先检查机组内、外喷雾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坚持“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制度。机
25、组上存在浮矸浮煤时,及时清理干净。 3、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二十三)掘进工、采煤工责任制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坚持湿式大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喷雾洒水。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3、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
26、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二十四)支柱工责任制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班末及时清理干净采场浮煤。 3、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27、 (二十五)通防工责任制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防设施的安设、维护、检查、更换,定期冲刷所辖巷道内的积尘并做好记录。 3、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二十六)放炮工责任制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8、 2、工作面放炮后必须等炮烟吹散稀释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 3、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二十七)辐射工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负责辐射设备的维修、保养。 3、负责辐射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和警示
29、灯、警示牌的管理。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负责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的卫生清理。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二十八)其它工种责任制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3、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4、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5、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6、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
30、业病危害告知书。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二、目标分解: 1、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各部门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措施和管理制度,将考核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指标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单位分别将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办公会讨论进行奖罚。 三、目标管理强调以目标为中心,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标分解过程,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励的作用,实现企业职业卫生的良性循环和整体目标
31、 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健康工作办公会议,及时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的管理方针、政策。 二、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由分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副矿长长主持,副总以上领导参加,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讲究实效。 四、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要研究分析当前本矿在职业卫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 五、要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与健康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并下发会议纪要。 六、要认真
32、落实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追究该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七、每季度初召开由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各单位每月汇总的考核结果进行讨论,根据各基层单位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表现给予奖罚。 八、每年初要召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年度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职业卫生工作表现较好的单位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对于表现较差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罚。 九、年度会议要在总结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在分解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并对目标分解
33、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二、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
34、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 三、计划下达后,资产类由供应科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科负责。 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矿实际,指定本制度。 1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宣传有关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各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应定期学习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护子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劳动卫生知识水平,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新工人上岗前应接受不低于4学时的劳动卫生知识培训,在职职工每年接受不低于
35、2学时的培训,普及职工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积极参加各类人员劳动卫生知识培训班。 5各单位建立职工健康教育档案,记录劳动者学习、培训情况。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 基建办是矿地面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施工与 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3、技术科是矿井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施工与 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36、 4、劳动保险科、安监处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5、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6、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
37、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9、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10、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1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
38、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12、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3、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14、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15、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
39、害控制效果评价。 16、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7、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18、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19、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2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40、 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二、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到安监处,月底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反馈到安监处,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表内。 三、矿井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41、 C级:区队、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 四、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定。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隐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治理标准达到规程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六、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
42、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七、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应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 一、监督检查 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 2、每月矿安全大检查由矿领导组织,副总、有关科室和安全监察部门参加。 3、每次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和巡回检查之前,都要按照规章制度、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要盯住现场,抓住重点,检查内容要包括:
43、 ⑴检查执行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⑵检查规程、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现场兑现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⑶检查安全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 ⑷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⑸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⑹检查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个人劳动防护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 ⑺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环境、尘毒危害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和措施落实情况。 ⑻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员工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⑼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44、 二、奖惩制度 1、各级干部下井、反“三违”、查隐患制度,按矿相关规定执行。 2、下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责任人,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 3、对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的,消除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要挂“黄牌”警告或“红牌”停头、停面进行停产整改整顿。 5、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危及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安监处及调度室汇报。整改隐患时,安监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监护,
45、盯住不放,直到危险排除,达到安全为止。 6、对采掘工作面实行盯头包面跟班检查,及时检查隐患,盯住现场整改。 7、安全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跟踪复查。并按有关部门“处罚细则”予以处罚。 8、安全检查结果以安全信息书面的形式予以通报。全年实现职业卫生健康目标,对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职业危害防尘管理制度 一、理顺关系、完善各项防尘制度 面对矿井范围大、产尘点多的问题,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监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规定各作业场所及硐室防尘责任单位,制定综合防尘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矿职能管理部门(生
46、产部、安监处、通防区)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考核工作。 二、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及设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主要巷道应铺设防尘管路系统,防尘系统由地面的静压清水池、井下供水管路和各种喷雾、洒水装置、隔爆装置等组成,系统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种综合防尘设施并坚持正常使用,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点无积尘。 第十节 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 一、作业场所环境监测 1、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1次; 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
47、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的测定周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作业场所具体情况制定; 7、噪声、氡及其子体等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 二、作业场所监测评价 1、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规定。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机构。 3、每年对
48、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存档。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二、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第261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配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部门、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和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实行规范化管理。 2、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再次领用新劳动防护用品,详细请见人力资源部
49、门发放情况表。 3、使用者在2周时间内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更换。 4、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生产单位开证明,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的时间上可以缩短。 5、对使用单位员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反馈解决。 6、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办事员统一开票领用发放。 四、对供应科内部的管理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鉴证,业务员根据矿生产情况及时向物资部门申报防护用品计划。 2、业务员及时托运由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统一采购的防护用品,满足生产需要。 3、保管员根据对防护用品实物数量、外观进行验收。
50、 4、保管员对防护用品保管,按仓库物资储存管理办法执行。 5、审批人员根据防护用品领用的时间限制,来确定审发 6、供应、企管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和物资部反馈使用信息。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 1、所有在岗的粉尘作业员工(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 3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