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订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2、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3、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详见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4、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1.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5、 (¥ 元) 其中: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6、 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2.2款。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诺 1. 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十一
7、签订地点 本合同订立地点: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 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 包 人:(公章)
8、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9、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见冀建市〔2013〕21号文附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总则 1.1定义 1.1.41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 条
10、 (1) 文书 (2) 信件 (3) 电报 (4) 传真 (5) 电子邮件 (6) 其他: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 1.2.2 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4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1.4.2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1.5 通讯联络 1.5.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11、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1.6 工程分包 1.6.1 分包工程内容及其他事项: 1.8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8.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约定 (1)提供的期限: (2)提供的数量: (3)提供的内容: 1.8.4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约定 (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2、的期限: (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 (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 (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16 交通运输 1.16.1 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6.3 (1)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约定: (2)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 设施的约定: 1.16.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
13、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 (5) 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 (6) 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工作有: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14、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约定 (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2)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用 形式 1)银行保函 2)担保公司 3)其他方式: 2.6 支付方式的约定按以下第 条。 1)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2) 支票支付。 3) 其他方式: 3. 承包
15、人 3.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1)确认( )为项目经理,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
16、址: (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3)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
17、1)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9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3.11 履约担保 (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 (3)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用 形式 1)银行保函 2)担保公司 3)其他方式: 4. 监理工程师 4.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工程师 (
18、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 确认(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关于监理工程师的的其他约定: 4.3 (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 5. 造价工程师 5.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确认的造
19、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确认(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5.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 6. 工程质量 6.2 质量目标 6.2.1(1)工程质量标准: (2)工程质量达到以下第 项标准的,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 ﹪给予承包人补偿
20、奖励。 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2) 省级优质工程奖 3) 结构优质工程奖 4)市级优质工程奖 6.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3.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8. 工期和进度 8.2 进度计划和报告 8.2.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8.3 开工 8.3.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8.5 工期和工期延误 8.5.1 合同工程工期:( )天。 (1) ( )单项工程的工期:(
21、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2)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3) 8.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包括以下情形: 8.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9. 造价 9.4 暂列金额 本合同
22、暂列金额为( )元。 9.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9.6.1提前竣工奖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不设提前竣工奖。 (2) 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9.6.2误期赔偿费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不设误期赔偿费。 (2)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元,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元。 9.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 9.7.1 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 (1) 条的方
23、式。 (1)固定单价。 (2)固定总价。 (3)可调价格。 9.7.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除包括通用条款9.7.2款第(1)项至第(13)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调整因素: 9.12 支付事项 9.12.2 利率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两倍利率。 (3) 利率为:(
24、 )。 9.13 预付款 9.13.1 预付款的金额为( )元。 9.13.2 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 9.13.4 预付款抵扣办法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预付款按照抵扣比例从期中应支付款项扣回,直到扣完为止,抵扣比例按预付款占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后的百分比计算。 (2) 抵扣办法为: 9.1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9.14.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的约定 (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按规定计取。 9.14.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
25、以下第 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4.2款的规定。 (2) 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为: 9.15 进度款 9.15.1 支付期间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 (1)施工阶段的工程款以施工形象进度支付。 具体为:施工方进场后,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量的50%,工程款付至合同价款的95%时停止拨付,全部工程款竣工验收并经审计后,按规定扣除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9.17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17.2款至9.17.7款的规定办理。
26、 9.18 质量保证金 9.18.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方式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8.2款的规定。 2) 为扣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 %。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2) 其他扣留方式: 10. 材料与设备 10.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0.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 10.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0.2.7 (1)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10.3 样品 10.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1. 验收和工程试车 11.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1.1.2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28、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1.4 工程试车 11.4.1 工程试车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不需要试车。 (2) 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11.4.5 联动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11.7 竣工退场 11.7.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 12.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2 质量保修 12.2.2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2年 13. 违约 13.1 发包人违约 13.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除
29、通用条款13.1.1款第(1)至(8)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情形: 13.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9.9.2款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删减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
30、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3.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3.1.1款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3.2 承包人违约 13.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13.2.1款第(1)至(8)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情形: 13.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3.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
31、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4. 不可抗力 14.1 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数值按以下第 条的规定。 (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具体数值见下表,超过此数值视为不可抗力。 项目 日降水量(mm) 日最高气温(℃) 日最低气温(℃) 空气相对湿度(%) 风速 (m/s) 地震烈度(度) 数值 (2)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给定的数值。 15. 保险 15.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5
32、3 其他保险 (1)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2)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5.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6. 合同争议、解决与终止 16.1 合同争议 16.1.4 争议评审 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的约定:按以下第 条。 (1)同意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确定 (2)不同意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确定 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1)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2)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3)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4)其他事项的约定: 16.1.5 调解机构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6.1.5款的规定。 (2)调解机构为: 16.1.6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条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其他 17.2 保密要求 17.2.1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