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发生的展会费、网络费如何作会计处理问:企业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差旅费、参展人员的伙食费,展位布置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否可以在会务费列支?企业在网络上(百度)做的竞价排名费用可否作为广告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1、关于参展费用会计处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6601销售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
2、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参展的展位费、展位布置费,是为销售商品发生的费用,可列入“销售费用展览费”。差旅费、参展人员的伙食费,可列入“销售费用差旅费”。2、关于网络竞价排名服务费会计处理。竞价排名服务是指由客户为自己的网页购买关键词排名,付费高者序列靠前。在同一关键词的广告中,每次点击价格最高的广告排列在第一位,其他位置同样按照广告主自己设定的广告点击价格来决定广告的排名位置。广告法
3、第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
4、27号)明确规定,(一)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二)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宣传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2.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根据上述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企业在网络发生的竞价排名费用,是通过网络媒体和形式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广告性支出,若取得广告费发票,应列入“销售费用广告费”。否则,应列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