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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土地税问答2(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房产土地税问答精华2(老会计人的经验) 6请问建造在地上建筑物下方的地下车库´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09〕128号文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

2、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若属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单独立项´且取得土地使用证´可按上述文件规定暂按应征税款的50%计征土地使用税;若属于没有单独立项´且与地上建筑物为一体´则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应按照实际占用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7请问公租房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文件的规定´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

3、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8请问我公司租用了村上的集体土地´并签订了流转协议及办理了备案手续´是否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文件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进一步规定

4、0;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相关税法精神´所谓实际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包括以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9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地下车库无租给物业公司使用´该地下车库与地上房屋是相连´且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包括地下车库的面积´该地下车库的房产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文件

5、的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文件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该地下车库的房产税应由物业公司按照房屋的余值缴纳房产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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