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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税:文化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老会计人的经验)
一、业务概述
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
2、05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2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2份。可提供免填单服务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凡纳税人为正常户的,可以不再要求出示)
(2)需报送的资料原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转制文化企业认定名单复印件;
(2)转制方案批复函复印件;
(3)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3、
(4)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复印件;
(5)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次年三月底前,一次性报备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证件和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
(1)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2)纸质资料不齐全、填写内
4、容不完整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无误后,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中正确录入或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提取纳税人所填写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WS049),同时制作《税费优惠备案登记确认通知书》(WS051)交纳税人。
3.相关资料归档。
八、后续监管
基层税务分局(所)分管局长以上的审核监督环节,在审核时发现[或分局科(股)室审核岗位发现上报]当场办理的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终止审核监督流程,启动纠错作废流程,并做出作废决定,对原窗口已备案的当场办理事项予以作废。随后,基层税务分局(所)向纳税人发放《当场办理事项作废通知》文书,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后,结束纠错作废流程。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