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也谈营改增视同销售的“前世今生”
《营改增视同销售考察录》推送后,我的朋友河北老桥针对视同销售发表了不同观点。 借郑大世的提法,擅自给老桥起个标题。税事谈,谈税事,欢迎共同探讨。
?老增值税下的视同销售,我认为更多的是基于税收与会计的差异而言。前几年我培训小准则的时候,梳理过企业现行的会计规定,发现会计制度仍然没有作废。而老会计制度下,对于投资等行为是不作为销售处理的。准则后的规定发生了变化,会计与税收趋于一致,但是条例和细则可能是出于种种考虑,一直未做修改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新营改增规定视同销售发生了变化,我理解是现在适
2、用会计准则的企业占绝大多数了,与时俱进没有必要再强调投资和分配等情形了。
?与其说老增值税是为了维护链条完整,不如说是为了维护各地方利益。比如机构间移送,我理解主要是因为实质销售行为发生在销货地,如果不约束,可能造成当地地方利益的转移。货物是有形的东西,传统思想里更被人看重。
而营改增后,服务如果继续强调这点,那是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完全不符合全国一盘棋的总原则,而且服务也是直接飞来飞去,和货物的送转完全不同。
?至于单位为职工提供的服务,我认为属于立法者的疏忽,有某省就出台解答,称此种情形仅限于与取得工资有关(大意)。可见对该条款的理解还存在不同看法,而我是倾向于向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服
3、务业视同销售的。
我理解营业税下没有视同销售服务规定,或者是立法者的疏忽,或者是该情形不足以造成大影响,也或者就是立法者的仁慈。
但是在营改增后,明显地对于无偿提供服务行为规定了视同销售。就说明在营业税下服务视同销售也是完全可能的。
这个新的视同销售,我理解更多的是从维护链条和反避税来考虑,比如企业间以服务换服务,就可能完全推迟税收的实现时间。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