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31KB ,
资源ID:2184045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18404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会计实务:从宗庆后涉税风波看企业家税收风险防范.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会计实务:从宗庆后涉税风波看企业家税收风险防范.doc

1、从宗庆后涉税风波看企业家税收风险防范 不久前,《财经》杂志发表题为《宗庆后税案风波》的署名文章,报道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来自新华网的报道说,宗庆后表示正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此消息引起人们对企业家税收风险以及一些涉税问题的关注和争论。为此,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税法研究中心举行了企业家税收风险防范研讨会,财税界、法律界有关专家在会上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股权奖励、回购等收入算哪类所得 据报道,宗庆后主要有四类收入,一是任职合资公司的工资、补贴、年度利润奖等常规收入;二是低价股权奖励和高价股权回购收益;三是从持有奖励股中获得的股权分红收益;四

2、是通过个人持股从控股企业中获得的分红等。这引起了人们对股权奖励、回购等收入算哪类所得的争论。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涉及11项所得,不同性质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比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月薪超过10万元的部分即适用45%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因此,对宗庆后各项收入的定性很关键,直接关系到其纳税义务的确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施正文教授指出,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

3、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宗庆后从任职合资公司取得的月薪、年度补贴、奖金应属工资、薪金所得。另外,由于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雇员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项目,因此宗庆后低价取得的股权奖励和高价股权回购收益,也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价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与业绩挂钩的股权回购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此宗庆后获得的股权分红收益,也应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而第三类收入———因持有奖励股取得的分红则属股息、红利所得,因为这是宗庆后因持有股权基于市场行为获得的收益,不同

4、于与业绩挂钩的股权回购收入。同样,第四类收入———通过持股从合资企业获得的分红也属股息、红利所得。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指出,宗庆后因股权奖励取得的各项收入数额巨大,如何定性很重要。其中宗庆后获得的低价股权奖励和高价股权回购收益,与宗庆后的业绩相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颁布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员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持股期间,宗庆后从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仅与企业的经营

5、相关,无关其个人业绩,这部分所得应属股息、红利所得。宗庆后的股份被达能公司回购,表面看似乎为个人转让股票行为,所得应属财产转让所得,但从股权奖励协议看,达能公司回购宗庆后的股权价格,与宗庆后的业绩挂钩,远高于市场价,具有对宗庆后业绩给予奖励的性质,相应所得应属工资、薪金所得。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注册执业律师滕祥志对此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从属性、身份唯一性,从理论上讲,一个自然人只能与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一家单位领取工资、薪金。宗庆后只能与一家合资企业为劳动合同关系,与其余的均为提供特定服务、完成特定事项、贡献特定技能的聘用关系,与律师、会计师提

6、供服务性质一样,所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应为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另外,股权奖励在股票未卖出时未形成所得,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境外公司股权回购所得,则属财产转让所得。 境外所得汇入他人账户是否为合理避税行为 据报道,自1996年娃哈哈集团与达能集团合资至2006年,达能集团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这些境外支付分别被打进宗庆后及其妻女等在香港的个人账户。这引起了人们关于境外支付安排是不是合理避税的争论。 刘剑文指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

7、取得的所得,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宗庆后的全部所得,无论发生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都应作为其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发生于境外的所得,已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可给予税收抵免。他还强调,境外支付的所得并不一定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根据税收来源地管辖权规则,劳务所得的来源地根据劳务提供地对所得予以确定。宗庆后任职、受雇于中国境内,其经营管理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因此即便其收入在境外支付,也应当认定为中国境内的所得。 施正文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因任职、受雇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果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尽管由境外子公司支付,仍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其在境外子公司所纳税款,不

8、能在我国抵免;如果认定为股息、红利所得,因支付者的公司在境外,则为境外所得,所纳税款可以抵免;如果认定为财产转让所得,在境外转让的属境外所得,已纳税款可抵免,在境内转让的,不得抵免。 对于将境外支付收入打入境外个人账户是否属于合理避税问题,刘剑文表示,我国法律只要求企业开立基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开支所有款项,并没要求个人开立基本账户以及将个人款项汇入此账户。如果宗庆后将其所得汇入他人账户,就是将个人财产进行了转移,并隐匿了个人财产,必然导致税务机关难以确定其纳税义务,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当前我国个人账户管理不规范,为个人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税收提供了便利,实现银行与税务机关协作,应是未来

9、征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不纳税申报是否构成偷税罪 据报道,宗庆后1996年~2007年间未按规定纳税申报。这引起了人们对不纳税申报是否构成偷税罪的争论。 刘剑文表示,税法规定,从2007年起,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个人,无论税款是否已缴纳,都必须自行纳税申报。宗庆后负有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但宗庆后如果未按规定纳税申报,还不足以追究其偷税罪的刑事责任。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

10、据《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从上述偷税行为要件来看,必须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为前提,在满足此要件的基础上,再查明其拖欠税款达到《刑法》列举的标准,才能被认定为偷税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邬明安表示,刑法为偷税罪设置的入罪门槛较高。刑法修改时曾考虑增设不申报纳税罪,但怕出现法不责众局面而放弃,1997年才在偷税行为中增加了“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内容。 补税行为是否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 据报道,宗庆后积极进行补税,补缴2亿多元税款后,已查实的应缴未缴税款只剩数百万元。这引起了人们关于有补

11、税行为是否影响罪与非罪认定的争论。 刘剑文认为,补税行为不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如果在查明事实,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偷税罪的情况下,由于偷税罪是结果罪,其行为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达到法定标准,其犯罪既遂。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巨额税款的拖欠,导致应征税款长期无法缴入国库,就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破坏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已经构成偷税罪的既遂。根据刑法理论,在其犯罪既遂后,采取措施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害的行为,并不能认为是犯罪的未遂或中止。因此,补税行为并不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对有补缴税款行为的人,可以减轻处罚。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序中认为,宗庆后所为是否构成偷税罪,要严格依法认定。突击

12、补税并不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只关系到减轻处罚的酌定。 关于企业家税收风险的思考 刘剑文说,媒体披露的宗庆后事件突显出企业家在经营中面临着极大的税收风险,也反映出企业家税收意识的淡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税法正值改革期,新规频出,许多法规又未随经济发展及时调整等,都使企业家很难完全依法纳税,面临税收风险。他建议,企业家必须重视税收风险防范,尤其应重视合同签订中的涉税风险。为避免税收风险,企业家应积极求助税务代理等专业机构。同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税收法制环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征管水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从行政法研究的角度指出,总体上税法的刚性在增强,但

13、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则未见明显增强。企业家可能更关注开拓市场、产业竞争,几乎很少主动关注税法适用问题和自行申报问题。对企业家涉税案件,不能简单地考虑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通过让企业家现身说法,呼吁公众特别是企业家增强纳税意识,可能比简单的追究刑事责任效果更好。他同时认为,对企业家涉税案件的处理,考验着征管机关对《税收征管法》的实施和裁量。征管机关在处理过程中,要特别重视行政程序的规范、案卷材料的齐全和严密等。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梁俊娇表示,目前我国企业家面临巨大的税收风险。作为被管理者,纳税人,尤其是普通纳税人,即使千方百计地注意学习有关税收方面的政策法规,也依然面临税收风险。因为一方面我国很多税

14、收法规正面临改革周期,比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增值税转型等,新法律、新规定不断出台,非专业人士不可能丝毫不漏地关注到其中所有的变化;另一方面,我国税收法规中有不少条文意思表示模糊,不易把握。这显然给企业家带来了很多税收风险。另外,在我国无论立法部门还是执法部门,都比较注重事后打击,忽视事前、事中的告知提醒、警示督促,这都给纳税人带来了税收风险。 施正文指出,目前企业家的经营形式相当复杂,收入形式多样,有跨境经营、合资经营,有股权所得、海外支付等。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类征收,企业家的所得究竟属于哪类收入,如何缴税,给纳税人带来许多困惑,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他建议,我国应尽快推动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向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转型,降低名义税负,尽快完善反避税条款等。这些都从制度设计上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尤其是企业家的纳税遵从度,降低税收风险。他建议企业家强化税收风险意识,认真学习税法,设立税务顾问,请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指导。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