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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税额抵扣.doc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税额抵扣 1.已缴税款抵扣。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抵扣。其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第42条) 2.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已退增值税款抵扣。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生产企业,按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取得的税款,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抵扣。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3.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海期货交

2、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依据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20%比例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本期货交易所法定注册资本10倍的额度内,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上述风险准备金在此前已在税前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6号 ) 4.铁路企业税前扣除 在铁路企业将其所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和医院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过程中,铁路企业可按与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签署的协议,对实际支付的有关

3、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医院的移交补偿费用(具体数额见附表),允许在2004年一2006年的三年内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据实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中有关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5]0号) 5.税控收款机税前扣除 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67号) 6.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扣除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4、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72号) 7.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税务优惠 信用社在清产核资中,应对各项贷款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核实。对清理出来的贷款呆帐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的规定进行税前扣

5、除。其中,对贷款呆账损失数额较大,当年一次性扣除有困难的,可按不超过8年的期限进行扣除。   信用社在清产核资中发生的各项资产(不包括贷款,下同)盘盈、盘亏和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的规定进行扣除,其中,资产盘亏和损失数额较大,当年一次扣除有困难的,可按不超过8年的期限进行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6号) 8.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工资税前扣除 一、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

6、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8号) 9.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7、3%以内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1号) 10.对科普事业捐赠扣除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8、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 11.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 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现金和实物,以及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6号) 12.对第29届奥运会捐赠、赞助资金、物资扣除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29届奥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

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 13.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对奥运会航空服务赞助扣除 对国航向北京奥组委提供航空服务(包括客票、逾重行李费、包机及相关服务)等赞助,在国航按市场价格确认这部分赞助支出的情况下,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这部分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金额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对奥运会航空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4号) 1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税前扣除 鉴于中国联通公司广告宣传的特殊性,

10、同意该公司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现有主营业务收入的8.5%在企业所得税前合并计算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列入成本开支。考虑到电信行业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的培训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02]16号文件精神,同意中国联通公司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29号) 15. 于中国长江电

11、力股份有限公司税前扣除 对三峡总公司所属葛洲坝电厂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企业所得税款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三峡总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国有资本金;三峡总公司将评估增值部分再注入到长江电力,作为长江电力的国有股权;三峡总公司投入到长江电力的资产,长江电力可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收购三峡发电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5号) 16.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税前扣除 对工商企业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捐赠给贫困地区的费用支出,视同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2、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24号) 17.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是以资助和发展我国贫困地区初级卫生保健事业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鉴于其所从事的事业具有社会公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捐赠,企业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个人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63号)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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