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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视同销售涉税问题处理汇总-0.doc

1、【精华】视同销售涉税问题处理汇总视同销售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区别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的规定,企业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在上述情形下,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

2、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详细阅读视同销售各种情况的会计处理(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各情况是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的情形,也就是需

3、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会计上并不一定都要确认收入,具体来说: 第一,(4)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计税价格17%) 详细阅读以自产产品发福利是否视同销售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

4、008年第538号)第十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不需做增值税处理。详细阅读视同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视同销售业务一直是会计核算中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的情况,而新准则出台后对涉及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没有明确规定,注会教材中对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也各不相同,令人无所适从。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视同销售业务是否要确认收入;二是如果要确认收入,应依照什么标准确认。现通过案例对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谈些个人看法。 例1某企

5、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因2009年全国将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为简化核算,这里假设该工程项目不属于抵扣范围),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30万元,计税价格为40万元,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详细阅读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房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房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

6、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按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其方法和顺序如下: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但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详细阅读自产电脑用于办公是否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

7、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即: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详细阅读自建商品房转固定资产不再视同销售 一位老会计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六条的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

8、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因此,该公司按近期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认了这102套商品房的视同销售收入额为3420万元,同时扣除成本1677万元,故在2008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中核增应纳税所得额1743万元详细阅读维修所用材料是否视同销售在会计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

9、的 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所以,会计上,企业应该将所发生劳务成本直接计入损益,具体可以作为销售费用或者营业

10、费用较为合理详细阅读视同销售增值税处理的规定增值税是最早对视同销售行为如何征税做出规定税种。按照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没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

11、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上视同销售,均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在财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作销售收入,实际工作中操作不统一,也不规范详细阅读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的规定,企业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

12、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在上述情形下,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详细阅读企业“买一赠一”无需视同销售“买一赠一”是企业常见的一种营销手段,诸如房地产企业“买房赠空调”、“买房子送阁楼”等。 关于买一赠一策略中附送的赠品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以前并没有文件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实务中对此问题争议非常大,一种观点认为:赠品应视同企业对外捐赠,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应该视同销售进行纳税处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对住户赠送空调的销售价款实质上已包含在住户缴纳的售房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发票中单独标明空调的售价,没有将空调的售价从售房款中分离出来而已,属于有偿赠送,应当视为成套、配套或捆绑销售,即销售带有赠品的商品,所以无需视同捐赠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则往往采用了第一种处理方法详细阅读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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