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20160715-2XXXXXX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专 用 汽 车 销 售 合 同甲 方:XXXXXXXXXXX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销售方)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441300乙 方: (买受方)住所地: 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车辆类型、厂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位:万元)车辆类型数量(辆)单价总价备 注贰12.124.2整车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拾肆万贰仟元整。二、定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向甲方支付贰万元购车定金,提车时直接抵扣购车款。三、付
2、款方式:现款结算,乙方验车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四、交车方式:甲方把车送到遵义。五、交车时间: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第一台车辆,另一台24日前交付车辆。若因配套厂家等客观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交车,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交车时间,但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 5天。乙方在提车期满后20日内仍未付款提车,甲方将依法处理乙方改装车辆,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六、质量和维修: 1、汽车的底盘部分由底盘生产厂家负责三包。2、 改装部分甲方仅提供国内三包服务,期限进口液压系统为壹年,国产液压系统为半年(易损件除外)。 3、乙方对改装部分有特殊要求的,需向甲方特别声明,但由此而产生的法律
3、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检查验收车辆时,应对甲方销售车辆的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并在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出具“车辆验收单”;若发现配置、质量或手续不符合约定,应在收车后当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车辆验收合格。5、乙方购买车辆后,因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七、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自乙方支付定金到达甲方账户后次日起生效。八、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特别约定:根据乙方要求,底盘采用楚风42型搅拌车专用底盘,白色驾驶室,玉柴140匹马力发动机,小八档变速箱,1
4、0吨缩短后桥,9.00钢丝胎(无备胎)。上装部分:罐体采用Q345国标钢板制作,罐体容积5m,安装意大利IPH品牌液压油泵及油马达,科翼减速机,三位一体操作系统,罐体搅拌叶片加装耐磨条,进出料斗受磨位置均加衬耐磨垫板并采用圆弧形模具制作,冲孔防滑爬梯,上装油漆及其它部分均按甲方标准制作。此车仅供运输混凝土使用,若用户运输其它介质对罐体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开户银行:卡号:乙 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 2、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