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害防治中心管理制度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水害防治中心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健康有序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二、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三、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四、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五、必须配足排水管
2、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六、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七、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八、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九、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十、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3、报有关部门批准。十一、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十二、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一、雨季前要由地面巡查小组对我矿周边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二、由排查治理验收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三、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
4、10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掘进工作面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明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部门后执行。四、探放水与采掘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帮、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
5、取措施处理。五、加强地面地质勘察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搬缝的常规办法,对采空区的裂缝、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六、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七、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八、机电科保证井下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运行、备用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证水仓正常容积。九、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十、成立由矿长领导、各分
6、管副矿长等组成的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十一、由排查治理验收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十二、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水源由排查治理科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十三、由信息研判组及时实施,防止水患事故扩大。十四、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井下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一、必须做好水害预测预报和分析评价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
7、验证”及“探掘分离、不探不进”的防治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时现场钻探人员、安全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签字确认制度。 二、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程序:预测预报科在工程施工前编制该工程的探放水设计探水队按设计完成探水任务并在移交确认单上签字安检科现场监督探水工作的实施过程并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探水队长确认并签字地测(防治水)科长确认并签字安检科长确认并签字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地测副总)确认签字总工程师确认并签字下发允许钻探通知单至掘进队。 三、施工队在未接到允许钻探通知单时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四、安检员现场认真填写探放水确认表,并有施工人员
8、签字。 五、探水确认安全方可施工,并保证30m超前距。 六、探水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经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后,重新修改探放水方案后,方可施工。 七、工程施工前预测预报科必须编制该工程的探放水设计,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八、探水队严格按预测预报科的探放水方案进行探放水作业,并填写记录。 九、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如实填写探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十、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十一、交接单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十三、排查治理验收组现场验收探水钻孔的方位、角度、钻进深度,并在报表上签字;工程施工完毕后填写“探放水
9、循环移交确认书”并履行完领导签字确认手续。 十四、探水方式可采取钻探和物探相结合。 十五、平行掘进的巷道,可交替探水,并严格执行此制度。 十六、探放水确认资料由钻探队、预测预报科保管存档。 十七、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探水牌板。钻孔施工验收制度 一、具体规定 (一)钻孔施工验收 钻孔验收暂由探水队长、安检人员共同验收,并且以钻孔设计作为验收的依据。探水队做好井下钻孔施工原始记录,探水队长、安检验收人员在钻孔施工验收单上予以签字,签字要明确钻孔深度(当场查钻杆数)、煤岩情况以及钻进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探水队现场班组长每小班向调度室汇报钻孔施工情况,调度室要建立台帐。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水害
10、防治中心、调度室等单位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钻孔施工验收单、封孔验收单每小班上井后,及时上预测预报科存档,以备上级检查使用。 (三)每月25日前,探水队要把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地面台帐一并报排查治理科,由排查治理科安排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措施、设计和调度台帐等进行校对,并审核验收其准确性,核对无误后由排查治理科及其它部门共同签署验收意见。对不合格的钻孔必须责令重新施工。 二、以下情况不予验收 (一)施工现场未悬挂钻孔施工牌板、未悬挂孔号牌施工的,施工后未悬挂孔号牌或编号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 (二)未经排查治理验收组、安检验收人员验收,或排查治理验收组、安检验收人员不在现场,施工单位自行开钻
11、、起钻的。 (三)施工现场无度量工具的,当班钻孔不予验收。 (四)不按措施或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封孔的;封孔后进行耐压试验的。 (五)无特殊情况,孔位、钻孔倾角、方位角、孔深等任一项超过以下规定的:孔位标定超过50mm,倾角超过5,方位角超过1,钻孔深度小于设计深度的。 (六)封孔长度不符合要求:岩孔封孔长度不小于4m,煤孔不小于8m。 三、其它规定 (一)钻孔施工现场内必须在距钻孔1m左右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二)钻孔施工前,探水队必须按措施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备有相应的度量工具(皮尺、坡度规、线绳等),在现场进行放线作业;在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各类钻孔施工牌板;在煤层中开孔的,
12、必须安设好孔口管,否则不准施工。 (三)在钻进过程中,若钻机有松动,必须重新稳钻,且钻探人员必须及时调整钻孔参数,以设计或措施规定为准。同时必须详细记录钻进过程中的煤岩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否则全孔不予验收。 (四)每小班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及时将散落的煤屑清理好或用编织袋装好,并堆放整齐。煤屑未及时清理,当班施工好的所有钻孔不予验收。 (五)若在动态检查或抽样中,发现探水队未按措施或设计要求进行开孔施工的,全孔不予验收,并责令重新按规定开孔施工钻孔。并罚款200元。 (六)施工单位必须详细记录钻进过程中的煤岩情况,以及出现的异常现象,并由当班技术员或班组长及时汇报矿调度室、水害防
13、治中心等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对于钻杆断在钻孔内不能取出的,应现场做好标志,并在地面建立台帐,移交相关单位。 (八)钻孔施工前,钻探人员必须按照设计参数,在现场标定施工位置,用标记牌做好孔号标记。每个钻孔开工前均要先在开孔位置捣窝,防止钻孔施工偏差。打钻过程中安检人员必须全程监督施工。 (九)因迎头煤层变化,按照钻孔参数施工的钻孔可能出现达不到设计要求深度的情况,则必须重新施工新的钻孔。 (十)施工中因见顶、见底或见断层而与设计孔深误差较大时,现场班组长可以根据迎头煤层变化情况对钻孔倾度进行试调整,试调整钻孔倾角时必须向预测预报汇报,预测预报科要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预
14、测预报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确定钻孔参数变更情况。 (十一)验收人员必须熟悉钻孔施工参数和有关规定,验收人员必须现场跟班,对照施工参数和有关要求逐孔验收,随时掌握见顶、见底或见断层的情况,并详细记录其深度,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并责其重新施工。安检科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钻孔施工质量进行督查,有权对不按要求施工的班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50100元处罚。 (十二)每个钻孔的施工参数及实际数据,由钻孔施工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如实记录,绝不允许有缺项内容和随意涂改。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移交保卫科,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在施工钻孔遇到断层或地质构造带时,钻孔施工人员必须高度警惕,认真观察钻孔随时
15、出现的情况,如出水时要暂停打钻工作。若出水量较大时,必须停止打钻,严禁拔出钻杆,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水害防治中心汇报,待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考虑继续安全施工。严禁在地质构造带附近盲目施工,避免误导地下水,出现水灾事故。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一、必须建立防治水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协助矿长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水害防治中心预测预报科负责防
16、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要积极采用防治水新技术、新设备、新仪器,不断提高矿井防治水水平。二、水害防治中心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三、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四、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进行三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五、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六、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
17、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七、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时,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八、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
18、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九、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十、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防治水资金要在安全费用中单列。总工程师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一、建立探放水作业优先机制。在安排生产计划时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区域进行,采掘队伍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程序。十二、
19、建立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煤矿分管领导及水害防治中心每月必须对各工作地点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对全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雨季要不间断进行巡查。完善防治水考核制度,落实日常探放水孔进尺验收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积极推动我矿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害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切实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出现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矿井水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水害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一、安全责任划分 (一)矿长是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的防治水工作负主要领导责
20、任;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对所管辖区队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二)水害防治中心主任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测预报科对探放水设计的正确性负责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探水队是专业防治水队伍,具体负责防治水工程的实施,主要包括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物探异常区钻探验证、断层探查及治理、岩巷掘进的层位控制等。 (五)施工队按钻探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稳好钻准备开钻下孔口管时,必须经验收确认组、当班安全员同意,否则擅自开工每次罚施工队100元。 (六) 每一地点首次探放水(或有需要新安装排水设备等特殊情况)前一周,正规循环探放水前
21、一天,预测预报要通知相关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以确保探放水和停头工作的顺利衔接,及时开钻。凡应预见而未及时处理,导致开钻时间不合理延后的,延期时间从发现问题开始到隐患监控部门同意开钻为止,每延期一班,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50元。 (七)机电科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矿井主排水系统及各采区排水系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八)防治水工程及措施落实责任如下:技术科按业务划分范围分别对掘进(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的巷道连锁加固、支护、铺底、挡水篦子、挡水墙、水槽铺设、水沟、沉淀池的施工和管理、避灾路线畅通负责(矿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通风科对防治水工作的通风和瓦斯、有害气体检测负责
22、;机电科对防治水工作的主排水设备(供电、水泵、管路)负责(采掘或巷修工作面由业务部门负责);调度室对防治水工作的水仓、通讯、排水线路、调度组织管理负责;安检科负责防治水措施的监督落实。二、责任追究流程 (一)水害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救援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生产调度室、水害防治中心、安检科汇报。 (二)组织有关人员全面调查事故的整个过程,收集有关资料,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2小时以下事故由探水队队长组织调查,事故报告由排查治理科留存,以备检查。2-4小时事故由排查治理科组织调查,事故报告报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由矿安检科留存。4小时以上探放水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调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矿
23、安检科留存。 (三)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探水队组织,通风科,安检科、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机电科、调度室以及探水队均需派人参加;重大探放水事故由水害防治中心主任组织,通风科,安检科、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机电科、调度室以及探水队均需派人参加;特大探放水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及矿领导小组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必须上报有关部门。 (四)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现场情况及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五)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24、过。(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七)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他单位共同接受教训,共同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防治水专项知识培训。三、责任追究内容(一)地面水害事故隐患责任追究1、井口及工业广场内主要建筑物的雨季地面防洪工作,按照矿雨季“三防”工程安排,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各单位防洪值班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防洪工作。若发现隐患未及时汇报或提出处理方案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2、对受采动影响的民房及地面裂隙由地测科负责进行调查,发现隐患未及时汇报或提
25、出处理方案的,追究地测科长责任。3、对周边小煤矿调查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地测、机电等单位进行,发现隐患未及时汇报或提出处理方案的,追究参与检查人员的责任。(二)井下水害事故隐患责任追究1、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掘进施工前必须超前探放,由预测预报科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审查,因措施不当、审查不严造成事故的,追究编审人员责任。2、预测预报科提出防治水设计及措施,探水队未严格执行的,追究探水队负责人责任。3、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对有疑问地段未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紧急措施
26、的,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4、排查治理科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的,追究排查治理科管理人员的责任。6、钻孔施工完成后,排查治理科根据钻孔情况,确定无危险后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在允许掘进距离内施工,否则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出现事故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7、通风科、安检科、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负责对有水密闭进行检查,有隐患未发现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检查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三)排水设施及系统隐患责任追究1、矿井主要排水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因设施不配套存在事故隐患的,追究矿分管领导的责任。2
27、、矿井主要排水设施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因检查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隐患的,追究机电科负责人的责任。四、处罚标准 凡违反我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者,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一)对没有进行打钻就进行掘进的队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视情况处罚500元,对责任队组队长处罚500元。 (二)对没按预测预报科要求的钻孔数量、钻孔方位角、钻孔倾角进行探放水施工的,少一个探水孔处罚探水队组长200元/孔,探水队队长500元/组。 (三)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探水组责任人要进行事故追查,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责任队长处罚500元
28、。 (四)对队组在30米安全煤柱超掘的每米处罚责任人100元/米,责任队组500元/米,超掘5米的按责任事故追查。 (五)打钻后,打钻记录表要及时交与预测预报科,如果探水组没有及时提交,每出现一次处罚班组200元。 (六)资料送交预测预报科,预测预报科要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如若发现有异常,必须安排探水队重新进行打钻,未进行打钻,处罚队长500元; (七)班组资料管理要齐全,每次打钻的原始资料要保存完好,且由专人负责,排查治理科要对班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记录不全,或台账管理不善,发现一次处罚班组200元。 (八)钻探设备牌板管理要到位,如发现钻探设备未上架,乱堆乱放、牌板悬挂不到位,未填写
29、记录或记录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班组责任人200元/次,队长200元/次。 (九)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探放水事故,酌情处罚事故班组500-1000元,罚事故班组领导1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500元;重大探放水事故,酌情处罚事故班组1000-5000元,罚事故班组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防治水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具体处罚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探放水探掘分离制度 为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掘分离”原则,实现探掘分离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防治水五专”,即:
30、专业探放水机构、专项防治水制度、专门探放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 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探掘管理制度。一、掘进作业规定(一)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二)掘进中严格遵守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超前距不得小于30m。二、探进作业规定(一)探进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进行探水,必须严格按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水。(二)探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
31、矿调度室汇报,并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掘进探放水程序(一)探水队班组长负责每班探水进尺统计,当探水进尺剩余6m,及时汇报安全指挥中心。(二)排查治理科信息研判组负责探放水通知单下发到探水队。(三)探水队长接通知后,安排探水组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四)探水作业时,预测预报科安排技术人员跟班指导钻探工作。安检科安排安全员跟班进行探放水钻探监督工作,瓦斯信息组安排瓦斯员跟班检查钻探时瓦斯浓度情况并填报清楚。(五)每次探水结束后,跟班探水组长及时填写探水牌版,探水牌版悬挂在距探水地点不大于10m的一帮距顶0.5m且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并安设牢固可靠。(六)每次探水
32、结束后,水文地质技术员及时收集探水资料归档保存并填写探水记录表。四、一般管理规定(一)探放水队工作由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安排、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探水队长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全面工作,并进行知识培训和管理及技术指导。(二)探放水队队员,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相关制度、探放水设计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三)探放水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探放水队要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掘”。 (五)排查治理验收组要对探放水队每个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 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按时进行班报(原始记录)、日报审阅和确定允许掘进(
33、停掘)数据,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六)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预测预报科经预测预报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经预测预报科科长、水害防治中心主任、总工程师签字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排查治理科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二)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三)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
34、,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水害防治中心办公室,由排查治理科科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水害防治中心办公室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预测预报科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六)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七)设备组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八)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 (九)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
35、周边废弃小窑、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 (十)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 (十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十二)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十三)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四)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
36、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二)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37、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5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1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
38、到位,现场拍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化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9、安检科负责考核工作,财务科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工作。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加强水害监控,彻底治理水害隐患,特编制本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质
39、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专业考核评级办法第八条制定防治水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制度: 一、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 长:康海兵(矿长)副组长: 康蝉龙(总工程师) 刘建勋(安全矿长) 任兆明(生产矿长) 杨凤喜(机电矿长) 王玉柱(通风矿长) 高云生(地测副总) 刘兆平(机电副总) 康蝉兵(通风副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害防治中心办公室,由中心主任高云生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二、具体要求 (一)每月进行三次对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矿区周边山体。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二)每
40、月下旬组织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和质量标准化合并进行,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三)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排查治理科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水害防治中心领导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
41、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六)各队组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尤其是施工队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工作面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七)预测预报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八)相关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
42、落实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5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处罚。(九)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开展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给予领导小组成员适当奖励。防治水相关措施审签制度 为保证我矿各项防治水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制定防治水相关措施审签制度。 一、以下内容报公司审查批准: (一)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 (二)受水害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包括残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 (三)工作面注浆改造设计。 (四)延伸水平地质说明书、采区掘进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两年通知地质部门,在正式设计前三个
43、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 (五)矿井补充勘探需编制勘探设计,勘探竣工后1-3个月提出补充地质勘探报告,报公司审批。 (六)对全矿安全有严重威胁的地表各类水体下及大范围的条带法开采设计。 二、以下工程方案设计经公司批准,施工设计报公司备案。 (一)矿井整体防治水方案; (二)大型疏干工程; (三)帷幕截流工程; (四)为采区以上范围服务的疏排水工程; (五)采区以上范围的疏放水工程; (六)特大型出水点的封堵工程; (七)重大水灾应急救援预案; (八)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九)申请公司补助资金的其他单项工程; (十)大型测量工程由矿编制专门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竣工工程总结由矿
44、批准,报公司备案。 三、下列建(构)筑物、水体、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的压煤开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证。 (一)主要井巷及工业场地; (二)工、矿企业专用铁路; (三)村庄(含迁村开采方式); (四)对采区安全生产有严重威胁的水体; (五)乡镇工厂、企业、事业单位。 四、审签程序 (一)各采掘工作面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况时,预测预报科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制订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应有先探后采设计,掘进工作面应有有掘必探设计。 (二)探水眼的布置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三)探水眼的数量、角度、深度、位置应根据本工作地点的实际情况制定,
45、编制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 (四)由生产、安全、调度、预测预报科、水害防治中心主任、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探放水措施进行审批。 (五)探放水措施一式八份,分别交生产、安全、预测预报科、水害防治中心主任、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队组保存。 (六)防治水相关规程由信息研判组编制,地质测量科长、预测预报科长、技术科长进行审批。 (七)预测预报科上报总工,总工审核签字后上报矿长、集团公司地测部。 (八)由集团公司地测部门审批后,预测预报科下发各个部门。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各个部门严格执行。探放水及注浆加固管理制度一、根据各工作的具体情况,依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对于应当探放
46、水或注浆加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探放水或注浆加固工作。对于工作面未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或未达到预期效果擅自进行采掘活动的,责令该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二、探放水、注浆加固必须编制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会审后(内容包括封面、矿审批意见、设计、措施、示意图等)报煤业公司审批(至少提前三日)。三、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意见下达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贯彻、会签,并认真按照“审批意见”全部落实,否则严禁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四、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在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探放水、注浆加固准备条件进行初次验收,确保施工地点支架安全,排水正常,供电可靠、通讯完善、避灾线路畅通等,并填写初次验收表(参加人员签字)。五、如发现探放水、注浆加固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处理。六、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下孔口管(套管),孔口管(套管)试压良好,并上好安全阀门,方可正常开钻。同时,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打钻记录,打钻中孔深、水量、见碴、空、木、水位置及下孔口管(套管)情况必须记清。七、每一次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完毕后,矿总工程师应对施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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