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地税:核定征收一、核定征收的范围(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二)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
2、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二、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
3、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三、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一)定期定额征收适用对象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适用对象主要为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
4、征收管理。山东省规定,对依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但应督促其依法建账。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地税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二)定期定额征收一般程序税务机关核定定额一般程序为: 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定期定额户应当自行申报经营情况,对
5、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定额。 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定期定额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可以到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场所,对其自行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运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的,在采集有关数据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参加。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核定定额。典型调查是定期定额管理的关键环节,为保证调查的针对性和代表性,对典型调查户数的比例,山东省统一设定为10%以上,即:调查户数应占该县(市、区)范围内某行业总户数的10%以上。 定
6、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三) 定期定额核定方法1核定方法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
7、因素核定定额,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定额: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2微机定税为实现个体工商户税负核定的公平、公开、公正,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山东省改革个体工商户税额核定办法,实行“微机定税”办法。(1)微机定税的概念微机定税是指地税机关在典型调查基础上,采
8、用科学方法,测算确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额,再以每一行业(经营项目或产品)共性的主要生产要素为参数,换算出同行业(项目或产品)的单位定额标准,并以同类纳税人之间的个性差异为调整系数,利用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自动生成纳税人税收定额的方法。(2)微机定税的适用对象适用于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和县(市、区)以上地税机关(含县、市、区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对依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个体工商户;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3)微机定税的计算公式应
9、纳税营业(销售)额=定额依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营业(销售)额应税所得率(4)微机定税的主要程序和内容组织典型调查。依据纳税人自行申报和地税机关日常控管情况,将纳税人按行业(经营项目或产品)、地段、规模进行分类,选择有代表性、税法遵从度比较高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采集相关数据。测算确定各行业的定税参数、定额标准和调整系数。依据典型调查的数据,采用同行业推算法、成本推算法、以产定销法、费用推算法、发票控制法、现场调查法、库存盘点法等方法,测算应纳税经营额、收益额(所得额);按照不同行业(项目或产品)确定相应的定税参数,换算出经营额的单位定额标准;根据同类纳税人的个性差异确定调整系数,并将已确定的参数、系数和定额标准设定在计算机程序内。采集核实全部定期定额纳税人与参数、系数相关联的基础数据,录入计算机,自动生成应纳税定额。对计算机自动生成的税收定额进行评议核准,经公示后下达定额核定通知书。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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