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为网络收集 仅供参考 供用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HTYK-10kV-2021---JN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建设规模:。 5、 设计单位:。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第三条 合同工期 日历工期:天 方案开
2、工日期: 。 方案竣工日期: 。 实际竣工应从开工之日算起天内完工具备送电条件〔如遇雨天、不可抗拒原因以及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增加或发包方负责的土建工程工程未能交付使用等原因工期那么顺延〕。 第四条 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 1、合同金额:人民币〔¥:〕。 2、承包方式: 〔1〕总价承包: 〔2〕单价承包: 〔3〕安装费承包: 第五条 合同价款调整 1、 施工图总价承包方式: 〔1〕由于设计变更修改签证增加工程量进行合同总价调整。计算口径〔套用定额、计费标准等〕按合同原概、预算计取标准。 〔2〕发包方对供电局有关部门已审定的设计内容作出修改要求,需增加的设计局部进行合
3、同总价调整。 〔3〕工程量增减。假设在三个工作日后发包方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发包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2、工程单价承包方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原概、预算计算口径进行计列。 3、安装费承包方式:按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及配套的?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计列。 4、如发生以下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 国家方案重大调整。 〔2〕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 其他约定事宜: 第六条 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预付款 发包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按合同总价的70%向承包方
4、支付工程款。即万元。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之日起3天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款支付到达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拨款,办完工程移交结算手续之日起10天内付清工程款余额。 3、 工程款支付方式:转帐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到达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 平安施工 1、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平安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承当?平安生产工作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认真采取平安防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5、 2、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电力行业平安作业要求采取严格的平安保护措施,做到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承当因违反?平安生产工作规定?而造成事故一切责任。 第九条 设计变更 1、承包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有关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发现设计过失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发包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承包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或重大设计变更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3、设计变更内容:〔1〕工程量增减;〔2〕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3〕杆塔及根底形式变化;
6、〔4〕线路长度增减等。 4、由于发包方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 竣工结算 1、总价承包方式假设无工程量增加按合同价结算。 2、单价承包方式及安装费承包按实际工程量及签证单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结算资料。发包方在接到结算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结算资料审定之日起10个工作内付清工程余款,假设未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余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3%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给 1、发包方或承包方应根据设计和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设备或配制加
7、工非标准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且满足xx局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投标资质合格供给商范围。 2、由承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标准要求不符,发包方代表拒绝验收,由承包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3、由发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标准要求不符、不满足xx局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或不具备xxx投标资质合格供给商范围,承包方可以拒绝安装,由发包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并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如发包方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物资,承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发包方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责任 1、负责办理该工程的申报手续、供电行政收费、
8、有关城建开挖、恢复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经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如有变更,由发包方与供电局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施工期间,发包方应派工程负责人到现场以便联系工作。工程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因工程施工需要,那么要服从停送电的安排。 4、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当责任。 5、负责在承包方递交工程联系单或其它工程资料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工作,超出以上时限的作甲方默认处理。 6、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停工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工程停建,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补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承包方责任
9、1、承包方要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经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方案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者,其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3、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负责施工场地清洁。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一年〔由工程验收合格送电试运行24小时后算起〕。 2、保修范围:承包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十四条 不可抗拒力 参照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局部
10、通用条款第十一条其他中第39款。 第十五条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应包括以下局部: 1、本合同文本 2、本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或投标报价书 3、本工程设计文件 4、本工程施工方案〔含施工方案〕 5、本工程设备、主要材料采购清单 6、施工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那么进行解决。经双方协商不成,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七条 其他 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除上述条款外,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整个工程施工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应互相协商解决,以便工程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方、
11、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收,结清工程余款保修期满自然失效。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日 期: 日 期: 本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变压器 S11-M-250kVA/10 台 1 甲方自购 2 绝缘导线 JKLYJ-70 米 1200 甲方自购 3 高压电缆 YJV22-8.7/15kV-3*95 米 40 乙方自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