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变化与影响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1992年发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1995年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相比有许多变化与不同,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一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更多体现了实体理论的思想,即认为母子公司从经济实质上是单一个体,合并会计报表是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并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这种理论强调的是集团中所有企业都是同一经济主体,不论是多数股权股东还是少数股权股东均应同等重视,主张合并会计报表应以整个主体的观点来编制,着
2、重于合并主体本身和企业可控制的全部资源,而不单单是所有权。体现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要求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也50就是说上市公司净资产中将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正那么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负数,净资产将减少。利润表中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些也是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最大的不同。1对控股型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影响十分明显。因为少数股东权益并入所有者权益中将大大会增加控股型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当然对于同属控股型的上
3、市公司来说影响也不尽相同。比如,对于控股子公司盈利能力强的公司而言净利润将大幅增长,因为子公司实现的当期净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损益的份额会如同“天上掉下来的陷饼”一般体现在合并报表中当期的“净利润”项目中,使得合并报表更加亮丽,也会使部分公司业绩大幅增长,部分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由此,有可能会鼓励控股型公司的发展。通过前面分析可知,对于非100%控股的子公司来说当期所实现的损益,会全部体现在合并报表的“净利润”项目中,与暂行规定相比有一种放大的杠杆效应。举例分析:假设上市公司A公司拥有B公司的5l%的股权,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在暂行规定下,B公司当期100万的收益中只有5l万反映在A公司
4、的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中,而在新规则下,B公司当期100万的收益中全部体现在了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中。可见,A拥有B公司51%的股权与A拥有B公司拥有100%股权,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对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的影响是一样,但取得二者的成本却完全不同。从成本角度出发,更多的公司会因此追求子公司51%的控制,因为5l%的控制与100%的控制对合并报表中净利润的奉献是一样的。2公司的并购行为会更加频繁。为了合并报表更加亮丽,上市公司会果断处置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尽可能增加盈利能力强的子公司。当然对控胺比例的要求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不再一味的强求100%控股,一般51%的持股即可。因为另
5、外的49%的收益则会通过“少数股东损益”同样会体现在当期的“净利润”项目中。3加速对超额亏损子公司的处理。暂行规定)中持续经营超额亏损子公司的超额亏损额不会体现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中,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必须反映在“净利润”项目中。因此,从获取一张亮丽的报表角度出发,母公司没有理由不去处置那些虽然持续经营但处于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尽管这些子公司可能很重要,但报表的亮丽会更重要。二、薪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带来的新问题与新挑战1对财务指标的新认识。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是以实体理论为出发点,这与1995年以母公司理论为基础的暂行规定相比,一些财务指标所代表的意义己发生变化。如净资产、净利润,在暂
6、行规定所反映的和表示的是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表示集团所能控制的全部资产。拥有和控制是二者最大区别。仍举前例,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0万元,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报表强调母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因此B公司当期实现100万净利润中只有5l万可以反映在A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项目中。但实体理论下强调集团所能控制的权益,因此B公司当期100万收益要求全部体现在合并报表“净利润”中。可见,企业经营情况完全一样,但不同合并报表理论下计算出来的净利润、每股收益是不同的。实质上企业的内在价值应是相同的,不能因为合并报表理论不同而不同。因此要求用新的视角、来更加深入分析这些财务指标,并在企
7、业价值分析中确定新的合理的市盈率、市净率。2公司盈利情况须再次确认。若公司合并报表为盈利,但主要是由于依靠少数股东权益的贡献实现盈利即实际上“净利润”项目中在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为负数,这种情况下,是否仍能认定公司盈利?若认定公司当期是盈利的,那么就会出现一类很奇特的公司,即当期实现盈利却无法实施分红。因为“净利润”在扣除“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后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盈利的公司,报表所反映出来的信息,对投资者是有一定误导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盈利再次确认。三、对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履行的影响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运用同样会对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履行及实施产生一
8、定影响。1对股改中承诺业绩增长的影响。股改方案中,控股股东由于各种原因如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送股方案本身不丰厚等原因对未来一定期间(如23年)的业绩进行了承诺,如承诺某期间净利润不低于XXXX万,或承诺未来期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某一比例如不低于40%等。通过前面分析,在少数股东损益的贡献下,这些业绩承诺的实现难度将大大降低。那么与此同时所产生的问题就是,这种由于准则的变化,依靠了“少数股东损益的”贡献而实现在股改中的业绩承诺是否合理?这值得进一步的讨论。2对股改方案中承诺分红的影响。股改方案中,控股股东由于各种原因如为了为使股改方案更加丰厚、或增加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等,承诺在未来一定期
9、间内(通常为35年)年报中提出分红议案,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投赞同票即承诺分红。承诺分红的类型主要有三种:(1)承诺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进行分红,通常承诺的比例为30%一60%;(2)承诺对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进行一定比例的分红;(3)承诺当年进行某一具体金额的分红。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对(1)、(2)类型的承诺影响较大。由于“净利润”中包括了不属于投资者的“少数股东权益”,这部分是不能用来进行分配的。对于(1)类型的承诺,若股改中承诺分配的比例超过了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部分,则会出现无法履行股改承诺的情形。对于(2)类型的承诺的影响是,由于公司是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盈余公积,因此基数中与以前相比会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即相同情况下盈余公积计提会比以前多。因此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就会减少,最后的影响就是投资者的分红金额会相对减少。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