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东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根据我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加强我公司的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望遵照执行。账簿管理第一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主管领导或派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主管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
2、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第八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九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主管领导。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
3、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领导派专人负责监交。支票管理第十一条支票由出纳员或主管领导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十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十三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
4、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主管领导。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主管领导。第十五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主管领导。第十六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主管领导签字。主管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现金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
5、、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主管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主管领导确定。第十八条除本规定第十七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第十九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主管领
6、导批准。第二十二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提取。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二十四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二十五条发票及报销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第二十六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人力资源部代理编制员工工资表,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
7、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二十七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送主管领导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二十八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由会计审核有关凭证。第二十九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情况。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时必须做到账款相符。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一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
8、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三十二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处罚办法第三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
9、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八、凡依法缴纳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经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动保险费的滞缴情形的,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九、凡触犯刑律的,公司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管委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鞍山兴东集团经贸有限公司二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