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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财产转让所得交多少税.doc

1、财产转让所得交多少税 一、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进行的财产转让主要是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财产转让实际上是一种买卖行为,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履行财产转让合同,形成财产买卖的法律关系,使出让财产的个人从对方取得价款(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财产转让所得因其性质的特殊性,需要单独列举项目征税。对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外,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 (一)股票转让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2、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股份制还处于试点阶段,对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征税办法和纳税期限的确认等都需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后,结合国际通行的做法,作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规定。因此,国务院决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根据个人所得

3、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按下列原则确定:(1)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

4、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3)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

5、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末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

6、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4.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为了确保有关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有关本地区房地产交易情况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 6.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7、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原值,是指: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末提供完整、准确的财

8、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例l:某人建房一栋,造价36 000元,支付费用2000元。该人转让房屋,售价60 000元,在卖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有关费用2 5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为: (1)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60000-36000十2000)-500 =19500(元) (2)应纳税额=19500×20%=3900(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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