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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干货-201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第1年-四个实操建议.doc

1、干货:201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第1年,四个实操建议 编者按: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15〕119号文),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由于2016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的汇算清缴期进行,因此即将到来的2017年将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实施的第一年。本文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践出发,结合华税在税务领域多年的实务经验,通过新旧政策的对比,就申报程序、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研发费用归集、辅助账设置等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企

2、业顺利申报提供参考。 与2008年颁布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8〕116号文)相比,国税发〔2015〕119号文该进行了较大调整。结合实操经验,华税解读和建议如下: 一、了解申报程序、充分准备备案及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根据该规定,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提请科委鉴定,科委通过之后企业报送资料至主管税局机关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准予扣除。也即科委鉴定是前置

3、性和必经程序。 根据国税发〔2015〕119号文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根据该规定,科委鉴定不再作为前置性环节,由企业直接将申报资料提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有异议可转请地市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建议: 根据新规,加计扣除申报无需再通过科委鉴定,减少了审核程序,对企业来讲是一大利好,但同时也导致许多企业面临不确定项目是否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困惑。因此,华税建议,(1)企业应当规范研发项目的管理,通过设置完善的立项、预算、审批、决算等对研发项目进行全程管理。(2)准备完

4、善的备案及留存备查资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现将企业需准备资料整理如下: 二、合理归集人员人工费用、编制研发人员工时分配表 新规对于人员人工费用取消了“在职”的要求,对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也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符合企业对研发灵活性的要求。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国税发97号文)第六条第(三)款第4项的规定:企业应当……,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

5、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费用分配说明能够更精准的说明企业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的产生过程,在适应企业研发多样性的基础上便于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建议: 1.完善对研发人员的管理。企业可根据规模成立专门的研发部门,或确定研发项目组成员,留存相关的审批设立文件备查。 2.编制研发人员工时分配表。(1)若科技人员同期参与多个项目的研发,应当根据参与各个项目的工时编制工时分配表,将该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按照实际参与项目的工时合理分配,并留存工时分配表备查。(2)若科技人员并非专门从事研发的人员,同时承担生产或其他岗位工作,或某项目研发周期较短,

6、应当编制工时分配表,根据该科技人员每月实际从事研发的时间按月汇总,从而合理归集该部分人员人工费用。 三、严格区分生产用和研发用、编制研发领料单、审批单等辅助核算 国税发〔2015〕119号文扩大了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范围,取消“专门”的限制。但同时规定: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实践中,税务机关在企业可加计扣除费用进行核查时,若企业在“直接投入、折旧”等方面的费用过高,特别是占据总的材料成本及总的折旧金额比例过高时,会要求企业出具说明。 建议: 企业应当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严格区分生产用和

7、研发用,编制领料单和审批单进行辅助核算。研发费用分配比例随意是企业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例如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直接投入、人员人工等均会涉及此类问题。若企业单纯的核定某一百分比作为分配比例而没有相应的依据作为支撑,很难通过检查,而审批单的设置能较好的说明分配比例的设定,为研发费用再分配提供较强的数据支撑。 四、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研发费用辅助账新规从要求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改为“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减轻了企业的会计核算负担,但是对于没有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的企业而言,是一大挑战。 建议: 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国税发〔

8、2015〕119号文附件包含了辅助账的样表,给企业以参考,企业应当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留存备查。具体流程包括:设立符合企业自身研发需求的科目与完备的凭证体系→收集原始资料(包括研发费用明细账、与研发活动有关的有效凭证等)→分项目、分年度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将有效凭证和辅助账进行比对核查。 总结: 新政策虽然减少了审核程序,扩大了费用范围,但同时规定税务部门应加强该项优惠政策的优惠管理,并规定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因此,企业应当从完善研发项目管理、合理准确归集研发费用、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等方面增加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危机化解能力。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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