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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新收入准则下特殊的销售业务处理及关注要点.doc

1、新收入准则下特殊的销售业务处理及关注要点(一) 销售返利销售返利是企业销售政策的重要部分,体现了企业对经销商的激励。一般是要求经销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的基础上给予多少个百分点的奖励,所以称为返点或返利,形式主要分为现金或实物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此处的当期损益一般是财务费用核算;商业折扣“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但是,有确

2、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在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如有)之前,将相关合同折扣分摊至该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即企业需要在合同开始日估计可变对价,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还有一类返利是政策是现金返利,企业根据商家的销售情况计算返点,年末根据返点情况以现金形式返还商家。这类销售企业应当作为预计负债进行计提,同时冲减所确认的当期销售收入,待实际享受返利时,转销该预计负债。实务中,对这类业务的处理部分企业会采取直接以下一期采购抵减货款的形式计量,但这可能会高估当期销售收入,也面临着收入的截止性问题,同时当因为市场环境等因素导致收入不断减

3、少,会加剧收入的减少幅度,并产生应收账款的风险。对于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税务的规定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货币返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应视同销售,即实物返利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4、二) 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顾客向卖方购买后又退同的商品,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原因而发生的退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新收入准则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扣除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成本(扣除预期将退回商品的成本

5、)结转成本,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的成本扣减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潜在减值)后的余额确认一项资产。”因此,需要相应的确认合同负债和合同资产科目。实务中,企业进行虚假销售时经常在期后的销售退回异常变动中暴露,或是通过分销商下期采购数量的减少、折扣、回购等方式消化。这些重要指标均有助于帮助企业销售的真实性核查。对于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如下: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增值税在销售时全部确认销项税,实际发生退货时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的销项

6、税额;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商品销售时全部确认应纳税额。实际发生退货时再冲减退货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而会计上只对有控制权的不会退回部分确认收入,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三) 会员积分会员奖励积分在新收入准则下被视为额外的购买选择权,其相关规定“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分析判断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实质性权利。企业提供实质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于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或该选择权失

7、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概率等全部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实务中,其具体的会计处理需要分情况考虑:当不需要消费获取积分时,企业按积分公允价值及预计的兑换率确认负债和销售费用,使用积分时按积分的公允价值冲减负债;当积分需要通过消费获取并且可以在此次消费中使用积分抵扣购买价款时,企业可以作为销售折扣处理,按照实际收款金额确认收入;当积分需要通过消费获取并且不可以在此次消费中使用积分抵扣时,应将此次销售取得的价款在本次销售和服务收入与积分价值间进行分配,即视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积分对应的

8、价值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剩余部分确认为销售收入,使用积分时再将递延收益转入销售收入中。对于会员积分的税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企业应当在收取客户款项时全额缴纳增值税,当年所得税汇算时对未兑换的积分应做纳税调增收入处理,待以后年度该笔积分兑换时做纳税调减收入处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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