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26.50KB ,
资源ID:2163572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16357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会计实务:土地增值税:改制重组有优惠-避税重组不可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会计实务:土地增值税:改制重组有优惠-避税重组不可行.doc

1、土地增值税:改制重组有优惠,避税重组不可行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5月16日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以下称“《通知》”)。《通知》从出台意图、出台背景、出台依据、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执行时间、反避税、税务管理等层面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房地产权属变更涉及土地增值税政策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通知》的出台,对于有整体改制及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投资等重组需要的企业无疑是一大利好,但纳税人如果以避税为目标而采取不符合商业目的的重组安排则是对税收政策的误读。 根据《通知》规定,公司合并

2、公司分立过程中涉及的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下同)权属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整体改制因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及企业名称过程中,涉及的房地产权属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初始计量的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计税基础的规定均不适用于土地增值税。以上改制重组过程中的房地产权属变更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并非免税政策,而是递延纳税优惠。根据《通知》第六条明确规定,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

3、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根据该规定,整体改制企业转让改制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以改制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扣除;合并方或分立企业以重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应以合并、分立前企业取得的土地成本计算扣除;被投资企业转让接受投资的土地使用权,应以投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扣除。为加强税务管理,《通知》强调,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房地产转移双方营业执照、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相关房地产权属和价值证明、转让方改制重组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的凭据(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作为

4、特例,对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照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 企业将改制重组方式取得的旧房对外转让时,应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

5、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通知》规定,按照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企业改制重组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确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改制重组前取得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其中,“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

6、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通知》强调,享受优惠的企业整体改制须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享受优惠的企业合并原投资主体必须存续,享受优惠的企业分立原企业投资主体必须相同。《通知》对“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投资主体存续”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解释,即“不改变原企业投

7、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整体改制、企业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被合并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合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为减少税收政策漏洞,避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改制重组”之名,行“转让房地产”之实,规避土地增值税,《通知》强调,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认定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资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等要素综合判断。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