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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保险营销费税前扣除政策解答.doc

1、保险营销费税前扣除政策解答 根据《保险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中国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形式。 保险专业代理人即保险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代理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常见的兼业代理人主要有银行代理、行业代理和单位代理三种;保险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对保险人支付给个人的代理手续费一般称作“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对保险人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手续费,属于营销费用,应当直接计入损益。

2、对保险人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手续费的税前扣除,具体税收政策规定如下: 一、保险代理手续费的税前扣除 代理手续费是指企业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支付的费用。 保险代理手续费的税前扣除先后进行了调整:一是按服务金额的5%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一)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二是按实收保费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规定“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代理业务实收保费8%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佣金可在不超过缴费期内营销业务实收保费5%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同一项保险业务不得同时扣除代理手续费和佣金。保险企业的直销业务不得扣除代理手续费和佣金。” 三是按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即现行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5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

4、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举例如下:某保险公司于2005年度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以及“直销”保险业务取得的全部实收保费收入为1800万元,公司支付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的代理手续费收入为174万元,由此计算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74-1800×8%=30(万元)。 二、佣金的税前扣除 佣金的税前扣除是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规定“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

5、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企业应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的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由此可见,保险企业在计算扣除某一保单佣金支出时,至少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最高扣除限额。政策规定佣金最高扣除限额不得超过每张保单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收到的保费收入总额(包括当年实际收到的保费收入和以后年度将要收到的保费收入)的5%.二是最长扣除年限。现行规定要求每张保单必须在5年内将其佣金支付完毕,否则,即使未超过佣金税前扣除限额标准,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从上述两个因素的相互关系上看,每张保单的实际支出既不能超过其最高扣除限额,也不能超过最长扣除

6、年限。但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的税前扣除上,现行政策又进行了重新调整,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发生与退保业务相关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80号)文规定“保险公司退保业务发生之前已实际支付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退保业务发生之后再支付与该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工资、薪金”性质的佣金税前扣除 对在保险企业任职或与保险企业有雇佣关系的员工从事保险“产品”销售,保险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报酬,应属“工资、薪金”性质。 对保险人支付给雇佣个人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务报酬,按以下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

7、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1600元/人。2.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两个低于”(目前,“两个低于”的标准一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范围内,以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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