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造假的需求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会计造假是造假需求和供给双方的互动行为,它的存在是因为它给供求双方带来利益,使会计造假行为成为广泛现象的条件,是制度环境的某些因素具有对会计造假供求动机的刺激。当制度环境使得会计造假能够给大批的供求者带来可观的净收益时,它的蔓延就成为现实。然而,会计造假活动的规模则取决于决定供求关系的各种变量。就需求方而言,尽管不同的经济人对会计造假的需求出自于不同的利益动机,但他们的行为规律是一致的。需求方造假行为的产生取决于需求者对会计造假结果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权衡。1.会计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收益会计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收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的获得。预期收益(Ed)=
2、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Ly)(1-P)其中:P为会计造假被发现的预期概率(下同)。这个概率的高低取决于监督制度的完善程度,制度越完善,P的值就越高。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在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就上市公司而言,它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因虚构经营业绩骗取上市、配股、增发资格所募集的资本,这种形式的造假给公司股东带来的利益可通过下式: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因造假募集的资本预期投资报酬率,给管理者带来的利益是因资本增加而拓宽了其“在职消费”的空间和物质报酬、精神待遇的提高;另一种是因虚增经营业绩所导致的市值增加。例如,银广夏通过虚构7.45亿元利润使其2001年8月停牌时的流通市值比1998年末增加
3、了至少70亿元。这种形式的造假所带来的利益可通过下式计算: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虚增的每股收益市盈率流通股份数。就非上市国有企业而言,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表现为因虚增业绩而给管理者增加的物质报酬和精神待遇,以及给公司增加贷款带来的收益等形式;就民营企业而言,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直接表现为因虚减收入和利润而少交的税金。上式表明,在会计造假给经济人带来的利益既定时,造假被发现的概率越小,它为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就越大;被发现的概率越大,它为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就越小。2.会计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成本会计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成本表现为造假的费用支出和受到的惩罚。预期成本(Cd)=费用(F)+惩罚(CF)P其中
4、:费用(F)=会计造假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支出,主要是支付给会计从业人员的报酬;惩罚包括造假被发现应支付的罚款和处分、判刑等惩罚手段给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损失,用公式可表示为:惩罚(CF)=罚款+处分、判刑带来的预期损失(Ls)力度系数(Ld)由于处分、判刑等惩罚手段给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损失不仅是经济上的,还有精神、地位等方面的损失,要将这些因素精确地量化并分析对需求者决策的影响是很难的,因而上式需要引入力度系数的概念。力度系数是个人对各种处分和判刑给自己带来的利益损失的判断。在给定的时点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给定的处分或判刑,对当事人而言,该系数是一个模糊的量。可见,需求者的预期成本取决于费用
5、、罚款、处分和判刑的量以及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P)。这些变量的值越高,预期成本就越高。3.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净收益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之差构成预期净收益,即:预期净收益(Y)=预期收益-预期成本=Ed-Cd设会计造假的需求函数为D(Q),则D(Q)是预期净收益和其他非变量的函数。以X表示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则有:D(Q)=f(Y,X)=f(Ed-Cd),X在给定X的条件下,预期净收益越大,对会计造假的需求量就越大。给定其他变量,预期收益越高,需求量就越大,造假需求量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关系图从略);给定其他变量,预期成本越低,需求量也就越大。因此,对于需求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预期收益高
6、于预期成本,即预期净收益为正值,需求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特别是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而言,客观上存在着造假活动所获收益和所付成本承受体的不对称:造假活动的费用不是由其个人支付的(即使被罚,其损失也不由个人承担),但所获收益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归个人享用,或直接占有造假所得的物质利益,或间接提高地位和职位。由于这种不对称性,这部分需求者个人的预期成本(Cd1)会大大低于Cd,其预期净收益变为:预期净收益(Y1)=预期收益(Ed)-个人预期成本(Cd1)上述需求函数D(Q)变为D(Q1):D(Q1)=f(Y1,X)=f(Ed-Cd1),X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真实所有者缺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其管理者造假的个人预期成本要大大低于民营企业造假的预期成本。因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Y1会大大高于Y.这就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