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的会计及税收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在销售开发产品时经常代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一些价外费用,如水、电、气初装费等,还有代政府收取的大配套费、人防费、白蚁费、基金等规费。这些收费中有是全额上缴给相关部门,有的是部分结缴到相关单位。而这些费用怎样核算?怎样缴纳相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款涉及的政策较多,业务较为复杂。对此,笔者从会计核算记及涉税处理的角度来分析处理相关问题。一、会计核算规定房地产开发的程序通常分为四个阶段,即投资决策分析阶段、前期工程阶段、建设阶
2、段和租售阶段。在以上四个阶段的开发经营过程中,企业将发生许多费用,比如可行性研究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广告费、销售费、信贷资金利息费,以及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而发生的管理费用等。这些费用中,有些可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有些则不能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可以直接计入到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称为开发直接费用;经分配后才能计入到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称为开发间接费用;不能计入到开发成本中的费用称为期间费用。(一)开发产品成本的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它反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耗费的全部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是考核房地产开发工作质量的一项综合指
3、标,是制定开发产品销售价格的基础。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以下四类:1.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用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2.房屋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二)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开
4、发产品成本的计算中,为了归集和分配开发费用而确定的费用承担者。企业应根据其开发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按照下列原则,选择成本核算对象:1.一般的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的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可以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和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发项目开工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三)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开发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
5、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房地产开发时为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及其他因征用土地而发生的费用(如耕地占用税)。2.前期工程费:指企业在前期准备阶段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总体规划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政府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勘察设计费、各项临时工程(临时水、临时电、临时路等)费用、七通一平或三通一平费用等。3.基础设施费:指建造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道路、供热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通讯设施、照明设施、以及绿化(包括排污、排洪、环卫
6、)等,这些设施发生的设备及安装费都在基础设施费项目内归集。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承建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企业自营工程发生的建筑安装费。5.配套设施费:指为开发项目服务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入该成本项目内。6.开发间接费:指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此列,应在“管理费用”中
7、核算。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各不相同。比如,就土地开发而言,有些企业只进行建设场地地面的清理平整,将原有建筑物、障碍物拆除,就算完成土地开发;而有些企业除进行地面的清理平整,还要进行地下各种管线的铺设、地面道路的建设,做到七通一平,才算完成土地开发等。所以,每一个开发企业应根据前述成本项目的设置原则,结合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设置成本项目。(四)开发产品成本核算程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企业可根据其本身经营开发的业务要求,设置下列账户:1.“4301开发成本”账户本账户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账户借方登记
8、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贷方登记开发完成已竣工验收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方余额反映未完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本账户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二级明细账户,并在二级明细账户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2.“4302开发间接费”账户本账户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本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贷方登记分配计入开发成本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
9、费。月末本账户无余额。本账户应按企业内部不同的单位、部门(分公司)设置明细账户。根据会计核算规定,政府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则为前期工程费用,包括代政府的大配套费、人防费、白蚁费、基金等规费;水、电、煤气初装费用则为配套设施费用;以上这些费用都应该在开发成本中核算。二、代收费用要区别对待缴纳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按费用用途不同,可分为代政府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费用和价外收费。针对不同的代收费用,税务处理给出了不同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
10、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根据上述规定,政府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包括大配套费、人防费等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费用,不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除上述
11、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应全额作为价外费用,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为方便起见,会计核算由于代收费用全部都在开发成本中核算,因此,必须设置二级科目,以便计缴营业税时,将其中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区别开来,避免不必要的多缴纳营业税。三、代收费用缴纳所得税规定企业代收费用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取决于这个费用是谁收取的,即由企业开票收取则作为计税依据;如果不是企业开票,由第三方开票收取的,则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五条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
12、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企业对纳入开发产品价内自己收取的代收费用,在转付给委托单位时,也可以从收入中扣除。对此,在会计核算中,要根据上述规定分别核算收入时进行分别核算,以便准确纳税。四、代收费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
13、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对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
14、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一)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应将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二)代收费用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且未计入房地产价格的,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据此,如果开发企业不是按照县以上人民政府要求代收的费用,也要作为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征税。只有及时将代收费用按规定转付给委托单位的,才可以从土地增值税征税收入中扣除。对此,在会计核算时,要区别对待,分别核算,以确保准确缴纳土地增值税。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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