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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2011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汇编之企业所得税篇.doc

1、2011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汇编之企业所得税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

2、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3、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以下简称范围)涉及的有关事项细化如下(以下序数对应范围中的序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

4、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

5、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有关电网企业对接收的用户资产,可按接收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5号)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

6、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

7、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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