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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税前扣除政策问答之三.doc

1、税前扣除政策问答之三 18、问:企业实际财产损失发生在2014年度,由于保险理赔时间问题,保险公司赔偿收入估计要2015年才能确定,问:该企业财产报损年度是2014年还是2015年?如果是2014年作为报损年度,2015年收到保险赔款收入是否追溯调整2014年损失?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 当期的收入和

2、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2014年实际发生了资产损失,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在2014年度申报扣除,2015年收到保险赔款收入进行追溯调整;2014年会计上未作损失处理的,在2015年进行会计处理并申报扣除。 19、问:财政补贴如果作为征税收入用于技术研发支出,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2014年第6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作为征税收入处理用于研发支出,允许加计扣除。

3、 20、问:造册发放内部员工兼职授课费需计入工资按规定税前扣除,还是需取得劳务发票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答:企业支付的内部员工兼职授课费属于工资薪金范畴,应并入到企业工资总额内计算扣除。 21、问:企业实际发生的党团经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文件的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2、问: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包括参加培训发生的车费、路费等差旅费支出? 答: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

4、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六款规定:“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因此,企业组织职工外出职业培训发生的住宿费、车船费、餐费、会议费等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上述事项如果不是与培训有关的必要的支出,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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