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69KB ,
资源ID:2152096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15209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房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五大涉税问题.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房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五大涉税问题.doc

1、 房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五大涉税问题 排行第一 关于房地产企业分期开发项目是否能合并清算问题 举例: 某房地产企业开发“A项目”,有四个立项,两张土地证,两个总包,分两期开发,在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是按四个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进行清算?还是按两个?或者是否可以合并清算? 木兰英华如是说: 木兰英华如是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数量为单位清算。 但在实际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

2、清算单位认可上会有差异,就上述案例中的房地产企业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认可时,可能会有多种认可方式,一种可能性是按发改委的立项单位,来确定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另一种可能性就是按分期数量,来确定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无论是哪种方式,木兰英华都建议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前进行多口径的测算,寻找对企业最有利的清算方式。 排行第二 可售的地下车库怎么分摊土地成本对土增税负会最优问题 举例: 某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售的地下车位是否需要分摊土地成本?怎么分摊对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会最优? 木兰英华如是说: 每家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都会存在可售地下车位

3、土地成本如何分摊问题,但根据最新的土增清算操作办法,可售的地下车位需要分摊土地成本,但分摊方式的差异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收影响。 目前,就上海,关于可售的地下车位成本分摊方式,主管税务局已明确四种方法可供企业选择:(1)占地面积法,(2)建筑面积占比法,(3)据实扣除法,(4)市场价值系数法。市场价值系数法是一个新的概念:是指将地下车位的市场价值占房地产开发项目总价值的比例作为地下车位的成本费用分摊系数,以此分摊总成本费用的计算方法。 但在实际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地下车位成本分摊方式认可上有差异,除了上述四种方法外,企业可以将可售而未售的车库出售,待出售完毕后,再进行土地增

4、值税清算,若符合视同销售条件的,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是否可以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企业可以通过测算从而选择最优的成本分摊方式。 排行第三 配建的5%的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策后,收入如何确认问题 举例: 某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时,上海政府要求该项目需配套建设总建筑面积5%以上面积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完工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来确认这5%保障性住房的收入? 木兰英华如是说: 房地产企业在完工后,将5%的保障性住房向政府无偿移交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针对这部分的收入,目前上海是作视同销售处理,然而视同销售的价格如何确定,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木兰英华了解到有如

5、下几种确认收入的方式:1、按市场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价格;2、按保障性住房的成本加计10%利润确认销售价格;3、按开发成本确认销售价格。 排行第四 Q:委托贷款利息是否可以据实扣实问题 举例: 某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时,很多资金来自委托贷款,支付利息但未取得发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据实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项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6、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木兰英华如是说: 对于委托贷款,利息能不能据实扣除,除满足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外,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房地产企业应提供委托贷款合同,二、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扣款回单,三、房地产企业取得委托方开具的或税务机关代扣的增值税(营改增前为营业税)发票。利息扣除额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排行第五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成本对象如何确定? 举例: 某房地产企

7、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成本对象如何确定?“一分法”、“二分法”、“三分法”甚至“多分法”? 木兰英华如是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即在国家层面,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成本对象至少应按“二分法”来确定,但具体“几分”,并未明确规定。在实务中,各地执行的口径也不一样,有的省市实行“两分法”即:将“普通住宅”单独清算,除此之外的其他业态一并清算;有的地方实行“三分法”:即将住宅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与“其他业态(非住宅)”分开清算;更有甚者,存在“多分法”清算。就上海来讲,目前大部分项目是按“二分法”要求进行清算的。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