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托儿所合伙经营合同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多方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开办托儿所,为明确多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姓 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姓 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姓 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丙方)第二条:托儿所地址、名称及合作年限地址: 名称: 合作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如因情况需要再投资就由实际情况而定。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托儿所出现的任何
2、安全隐患及经济损失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担。第五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甲、乙方委托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2.甲、乙、丙多方有权检查托儿所的一切工作。3.任何一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任何一方可以对托儿所内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多方共同协商决定。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转让股份。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六条:投资的转让及禁止事项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
3、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3.严禁挪用托儿所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4.严禁在托儿所同一县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同办同档次的托儿所。5.严禁用托儿所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七条:托儿所的解散和清算1. 托儿所因下列情形解散:本协议约定办托儿所期届满。如有人退股,只要有一个股东不愿意他人退,就要求按照最大股东投资资金的 %赔偿。反之,如果因为特殊原因的确想退股,经大家商量,同意可以退出,但必须是以退股人投资资金把钱退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而加价退出。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合作。因国家政策变化不让办托儿所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2.
4、 托儿所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托儿所清算。3.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共同投资事务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4.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共同投资事务造成损失。执行合作共同投资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时的合作共同投资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第八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合同的实际履行,各位共同投资人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其违约金为 元。第九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丙方(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