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企业或有事项的披露 对于或有事项,除了按规定予以确认外,还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加以披露: 1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合并反映。 2对于以下或有负债,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分类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对此作出估计,应说明理由)、获得补偿的可能性等内容:(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2、的或有负债)。 有时充分披露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信息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此,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按上述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至少应披露该未决诉讼的形成原因。 3对于或有资产,企业一般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人企业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对此作出估计,应说明理由)等。 例安信物业管理公司受到B公司的起诉。B公司认为安信物业管理公司产品中的主要技术部分含有其研究并申请成功的专利技术,但此前,
3、安信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征得其同意。为此,2003年8月5日,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安信物业管理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安信物业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产品的试销并向B公司一次性支付使用费1000万元。安信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开发的新产品并未侵犯B公司的专利权,并于2003年9月2日向法院反诉B公司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B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200万元。直到2003年12月31日,两起诉讼均未判决,尚在审理当中。 (1)安信物业管理公司不应将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但应披露。内容如下: 或有资产: 2003年8月5日,B公司状告本公司生产的新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赔偿1000万元。但是,本公司认为,所
4、生产的新产品并没有侵犯B公司的专利权。为此,本公司已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反诉B公司侵犯本公司的名誉权,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要求B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200万元。截止2003年12月31日,两起诉讼尚处在审理当中。 (2)2003年12月31日,如果根据有关分析、测试情况及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新产品很可能侵犯B公司的专利权。假定安信物业管理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51,胜诉的可能性为49;如败诉,估计要赔偿950万元(含支付的诉讼费10万元)。对上述事项,安信物业管理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100000 营业外支出赔偿支出 940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9500000 安信物业管理公司公司应作如下披露: 预计负债: 2003年8月5日,B公司状告本公司开发生产的新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赔偿1000万元。本公司对此提出了反诉。截止2003年12月31日,相关诉讼尚在审理当中。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