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投资收益弥补亏损要算好账 依照现行税收政策,企业对外投资获得收益,如果投资方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税率,应补缴所得税。如果企业自营亏损,投资收益可先用于弥补亏损,然后再补缴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22号)规定:“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
2、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照此规定则可得出:应补缴税款=(投资收益自营亏损)(1被投资方适用税率)(投资方适用税率被投资方适用税率)。 不难看出,当投资方适用税率与被投资方适用税率差距越小时,应补缴的税款越少。对于一定的投资方适用税率,被投资方适用税率越小,税率差距越大;被投资方适用税率越大,则税率差距越小。所以,如果企业从两处以上投资方获得投资收益时,筹划机会便产生了。 筹划的基本思路为:先用低税率(亦即税率差距大)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将低税率(大差距)补税基数转移给高税率(小差距)补税基数,从而减轻所得税税负。 例如:某内地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
3、业与外商甲合资兴办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A,该企业又与外商乙合资兴办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B。A企业适用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B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2003年该企业亏损40万元,但从A企业分回利润70万元,从B企业分回利润60万元。用不同的企业利润弥补亏损,将导致应补缴的税款不同。 方案一:用A企业分回利润弥补亏损,则弥补亏损后还盈利7040=30万元,A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缴税额为300000(118%)(33%18%)=54878.05元;B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缴税额为600000(127%)(33%27%)=49315.07元。合计应补缴
4、税款54878.05+49315.07=104193.12元。 方案二:用B企业分回利润弥补亏损,则弥补亏损后还盈利6040=20万元,B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缴税额为200000(127%)(33%27%)=16438.36元;A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缴税额为700000(118%)(33%18%)=128048.78元。合计应补缴税款16438.36+128048.78=144487.14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多缴税144487.14104193.12=40294.02元。 从以上分析看出,用投资收益弥补亏损的筹划不是事先筹划,而是事后筹划,因而比较简单,财会人员只要了解相关政策,有一定的数学常识就能完成。(陈荣彩,袁于兰)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