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需要税收筹划?
01
说起税收筹划,很多人不以为然。原因很简单,在人们的印象中,筹划大部分都是忽悠。诚然,人们希望的筹划是确定的、无风险的、税收利润最大化的,如同解数学题,通过一步步的计算,最后得到答案。但是,现实中的纳税行为是复杂而多变的,因此,解方程式一样严谨的筹划是很难最终落地的,因为它忽略了众多的假设条件。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否认税收筹划的作用和功能。当然我们也不能脱俗,对假设条件也不可能做到完全覆盖,面面俱到。而仅仅基于讨论的目的,和对税收有基础性了解的背景下,展开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案例,来说明税收筹划存在的可能性。
02极简案例
张先生是A投资公司的自然人
2、股东,持有公司60%股份。A投资公司持有B高科技公司未上市的股权1000万股,取得成本是2000万元,之后,该部分股权被C上市公司收购,对价为5000万元。那么问题来了,张先生及其相关各方要交多少税呢?最后个人税后能拿到多少呢?
03方案一
当然,涉及税种仅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忽略其他税种。
1、A投资公司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
(5000-2000)*25%=750
2、张先生分得投资利润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2000-750)*60%*20%=270
3、最后张先生拿到手:
(5000-2000-750)*60%-270=1080
04方案二
3、
A投资公司先将B股权无偿转让给张先生,然后张先生再转让给上市公司。
焦点问题:无偿转让核定额
因为是无偿转让,税局对此关注度较高,因此,也是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其主要集中在视同销售额核定上。
1、A投资公司企业所得税:
假如最不利情况,以上市公司收购价为基础核定,则
(5000-2000)*25%=750
焦点问题:个人所得税成本问题
因为张先生是无偿取得股权,因此,在个人所得税语境下,其取得成本为0,这一点是极为不利的。也有的观点认为,取得成本应按照企业无偿转让后税局核定额确定。但此观点并无相应的法律支撑。因为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问题,至今仍是扑朔迷离,无法确定。
4、在实践中,税局仍然倾向于按照0成本确认个人所得税。
2、张先生转让给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
假如按照0成本,则
5000*60%*20%=600
3、张先生拿到手:
5000*60%-600=2400
05
从以上不难看出,两种交易模式,税收负担和税后收益都不相同,可能这也是税收筹划存在的合理性所在。当然,所有筹划都是在合法的基础上完成的,这个底线还是坚定的。
当然,还有更为激进的筹划建议。比如张先生成立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公司,注册在新疆或者西藏地区(有个人所得税返还或者补贴)。首先由投资公司将股权转给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公司,再转让给上市公司。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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