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收入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临时打工所得的节税方案
在国外,税务部门用计算机收集有关个人收入的各种资料,而企业或经营者个人则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临时打工的报酬等项目。但是,如果临时工的打工收入起征点以下的,就不须交纳个人所得税。例如日本规定:酒吧、餐厅中的临时工月收入在50万日元以下的,可以免交支付报告书,也即是不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临时打工者,了解这些规定,对节税是很有必要的。
二、海外旅行的节税
一般地,海外旅行属非工作需要,因而被列为课税对象。例如:给妻子支付一笔海外旅行费,当超过一定数额时,须缴纳赠与税。公司给职员一笔费用,供海外出差和海外旅行,并且以海外旅行
2、为主,那么这笔费用将被视为职员的额外收入,也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为达到节税目的,如果是海外旅行,则以海外出差的名义到海外旅游,在海外期间可以做些调查,或与当地有关人员交换名片、参加一些活动等,尽可能保留一些能证明参加从事公务活动证据从而可避免交纳所得税。
三、交通津贴的节税
大部分国家规定,因工作需要而支付的交通津贴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但由于乘坐的交通工具不同,交通里程的远近不同,因而可享受的交通津贴免税限额就不同。就个人来说,可在充分了解当在税法的基础上,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最有利于节税的交通工具来申报免税限额。
四、以实物形式领取奖励金时的纳税筹划方案
国外企业有时会用实物的形式支付员工
3、奖励金,例如,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发给员工,作为对其的奖励。按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的收入,不仅包括现金,也包括企业提供的各种实物。因此,作为用实物发放的奖金,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为了少支付税金,可适当将实物评估价值降低,就可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
五、取得某种资格的费用由企业来支付
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员工为取得某种资格而支付的费用可以由企业来支付,也即是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由于工作的需要,为了取得驾驶执照而去参加驾驶员学习班等的费用,可由企业来支付。这样,从个人的角度,可省去不少税金支出。
六、离职收入的纳税筹划
一些西方国家规定,失业救济金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是在离职后,领取的是失业救济金,不管其收入额多少,都不需交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一些发达国家,对退休金在税法上还给予特别优惠。如将退休收入同其他收入区别开来,实行不同的征税方式;又如实行工龄越长,就越可增加退休收入税金减免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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