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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申报财产损失扣除企业需提供合法证据.doc

1、申报财产损失扣除企业需提供合法证据   进入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陆续开展。最近一段时间,不少企业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门打电话咨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面的有关新规定,甘肃省康县国税局12366就接到了许多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减免管理(试行)办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虽然对企业所得税减免、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所得税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等方面的问题作了重新明确和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企业依然理解不一。 一位纳税人问:“按照新的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

2、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填写和报送的资料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果您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同时还应该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又提出:“那么对企业所发生各项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是不是全

3、部由我们企业自己审核呢?”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5年第13号令)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 “具体来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为销售、转让、变卖资产所发生的财产损失,各种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后发生的财产损失,这几类属于企业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的范围,需要强调的是这部分财产损失应该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进行申报扣除。” “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是由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自行审核和扣除的。” “另外,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具体

4、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那么,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又都是哪些呢?”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包括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具体来说主要有: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而特定事项的企

5、业内部证据,则是指本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申明,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税收法律责任的申明。对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

6、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说到出具证据,如果再说具体点,哪些财产损失都应出具证据资料?并且提供什么样的证据资料呢?”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类: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在申报扣除时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并且不得以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替代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等财产损失被确认后,在申报扣除时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国家及授权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对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在申报税前扣除时可以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作

7、为资产损失的认定证据。比如,应收、预付账款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还应当提供下列依据:一是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二是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三是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四是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五是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六是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因

8、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认定为损失。”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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