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福建国税: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之四(老会计人的经验) 41.平价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
2、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若该平价转让股权交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2.我司于2010年度签订搬迁协议,因征地手续问题尚未完成搬迁,适用2013年11号公告,根据公告规定政策性搬迁购入的资产可以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所购入资产发生的支出该填在《政策性
3、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哪一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附件《填报说明》规定,《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搬迁资产处置支出’,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搬迁资产处置支出累计金额。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规定的资产购置支出,填报在本行。 因此,请贵公司按上述文件规定的填报说明进行填写。 43.我公司2014年法人、股东没有变化,2014所得税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301主要股东(前5位)”能否不要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规定,《企业基础信息表》中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前5位的股东情况。 因此,无论贵公司2014年股东是否有变化,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301主要股东(前5位)”都需填写。 44.我公司向乡级财政部门所捐赠一笔款项,请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
5、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因此,需向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进行捐赠才可以扣除。 45.集体企业对外承包经营,该集体企业支付给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
6、资产承包费有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能否进行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因此,贵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在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后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46.我单位10
7、0%控股的法人持有另一单位40%的股权,现将软件技术转让给该单位,是否属于从关联方取得的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第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九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8、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因此,贵公司法人仅持有关联企业40%的股权,未达到100%控股,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 47.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最新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是多少?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9、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10、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因此,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8.汽车的折旧年限和净值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
11、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是4年。企业应当根据汽车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汽车的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其中折旧年限不得
12、低于4年。 49.一人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能不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
13、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
14、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50.稻米加工,
15、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 2.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 因此,上述文件规定的稻米初加工项目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