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28.50KB ,
资源ID:2135995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13599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会计实务:汇算清缴应准确把握税收优惠项目申报口径.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会计实务:汇算清缴应准确把握税收优惠项目申报口径.doc

1、汇算清缴应准确把握税收优惠项目申报口径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对税收优惠项目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作了进一步明确。文件指出,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在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即将结束的特殊时期,正确理解上述规定,对纳税人及税务机关都非常重要。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

2、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中“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相关规定的完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其规定应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中应纳税所得的计算如下(见文尾表格): 对照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2009年实现利润10万元。其中,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90万元,包括技术转让所得20万元(收入50万

3、元,成本费用3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规定,该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50)-(90-30)=-10(万元)。按照申报表要求计算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20=-10(万元)。 而按照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该企业应纳税所得为0,相当于用免税收入弥补了当期亏损10万元,而这10万元是免税所得。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规定,免税所得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从而保证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对照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的规定,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

4、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2009年实现利润10万元。其中,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90万元,包括技术转让所得-20万元(其中收入3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规定,该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30)-(90-50)=30(万元)。按照申报表要求计算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20)=30(万元)。 对于应税所得是否可以弥补免征项目亏损,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没有作出明确。按照习惯性思维,既然是税收优惠,必须要实质上减少应税所得,即必须

5、是所得为正数的时候,申报优惠才有实际意义。因此,当减免税项目为亏损时,纳税人自然选择不填写优惠内容,这样就达到了应税所得弥补免税项目亏损的目的。而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只要有减免税项目,不管项目赢利、亏损,企业必须申报,即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必须填写申报,包括负数。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的规定,一方面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使得应税所得亏损时,税收优惠可以通过弥补亏损的方式享受;另一方面,“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

6、抵补”,导致企业应税所得赢利而整体亏损时,企业需要就应税所得纳税。 考虑到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认真检查2008年度所得税申报情况,按照该文件规定,正确进行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不管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是否盈利,都应如实填报。 有纳税人提出,企业如果预见到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亏损,能否通过放弃优惠而规避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的限制呢?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

7、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不单独核算,即不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管理均实行备案制。其中,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的企业均实行事先备案。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实行事后备案。值得注意的是,仅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是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前备案,而其他3项均是在项目开始时进行备案。 还有纳税人提出,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

8、的潜台词是“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可以用当期和以后年度免税项目所得弥补”。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2008年实现利润10万元。其中,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90万元,包括技术转让所得10万元(收入20万元,成本10万元),2008年新上环保项目发生亏损20万元(收入10万元,成本3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规定,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20-10)-(90-10-30)=20(万元)。按照申报表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20)=20(万元)。需要注意的

9、事,申报表中“减、免税项目所得”填写的是绝对值合计数,而不是按项目填写的。 续上例,假设2008年该企业新上环保项目2009年产生所得20万元(收入50万元,成本30万元),则2009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50)-(90-30)=-10(万元)。 如果考虑2008年免税损失10万元,按照申报表要求计算的2009年应税所得额为10-(20-10)=0。 通过以上案例,上述潜台词暗含的意思是,免税项目收益弥补当年度免税项目亏损,企业不得不适用该规定;而对于以未来免税收益弥补当期免税亏损,企业并不愿意受用,因为减征、免征所得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其正值越大,则当期扣减效果越强。

10、 需要提醒的是,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规定还停留在技术层面,即仅对申报表填列口径进行了规范。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部分兼有减免税所得的企业,包括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因为其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超过6年),鉴于该文件的规定,则会出现优惠打折或落空的可能,这显然与立法者的本意相悖。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