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误餐补助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现行的财会法规对误餐补助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并没有明确处理规定,两种主要观点如下:黎汝冰在财会信报发表的文章误餐补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其具有工资性质,应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中核算。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误餐补助确认为负债,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是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二是由在建工程、无形资
2、产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三是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误餐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周建均在财会通讯发表两种模式误餐补助财税处理差异分析认为,在会计核算上属于职工差旅费内容,隶属于管理费用中的公司经费,在实际工作中由有关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管理费用公司经费(差旅费)”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远见财税李志远,上述做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误餐补助”是否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一方面,不是所有的劳动收入都属于“工资”。比如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
3、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 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另一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李志远:注意不是误餐补助),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
4、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李志远认为,在会计准则或财会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业务,可以参照税务上的规定。对于固定发放的补助补贴可以纳入“工资“核算,否则避免纳入工资薪金核算。因此,误餐补助不一定要作为“工资”来 核算,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
5、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该部分误餐补助是免个人所得税的,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差旅补助主要包括伙食费补助和公杂费,和误餐补助是两回事。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