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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完成营改增首期申报这22条申报难点攻略你一定要看看!(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顺利完成营改增首期申报这22条申报难点攻略你一定要看看!(老会计人的经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随着营改增后首期申报进入倒计时,小编提醒还未申报的纳税人,下面这22条申报难点破解攻略一定要看,对你有帮助~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哪些申报表为必填表?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一)》)、《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以下简称《进项结构表》)为必填表,即使当期未发生业务也需要保存。自2016年6月1日起,从地税转过来的,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还必须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但目前我省不是此次纳入试点的纳税人(非四大)网上申报时提示该税负测算表也为必填表,若是传统增值税企业,建议在税负分析表中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中选择“其他生活服务业”,其他选项填零并保存即可

3、若是2013年8月1日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即3+7行业)需要按实际发生的应税项目选择并填入增值税税率及营业税税率,并将对应数据填入后并保存。 2.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如何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答:填报要点如下: (1)纳税人兼有多种应税行为的,应根据下拉菜单分项目填报测算表,即多项应税行为分栏填报对应“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及相关栏次数据。 (2)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应将不同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差额扣除额等数据分栏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如提供工程服务,甲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乙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测算表中应填报两栏工

4、程服务,分别反映适用11%税率和3%征收率甲、乙项目数据。 (3)纳税人能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并实际发生差额扣除的,才能按照实际扣除额填报第4列。 (4)该表第1-6列的填报口径和《附列资料(一)》的第9-14列填报口径一致,只是该表是按应税项目分别填列。 (5)该表第7列为填报的重点和难点,要区分两种情况:a.项目为简易计税的,本列各栏次=第6列对应各栏次;b.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的,本列各栏次=第6列对应各栏次÷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的“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的“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 (6)8-14列按原营业税的政策

5、填写。 3.一般纳税人企业在5月购买了税控专用设备支付490元及支付设备的服务费330元,可以抵减税款,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应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简称《附列资料(四)》)、主表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简称《减免税明细表》)。《附列资料(四)》需要将当期发生的820元(设备费490元+服务费330元)填写在第1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的第2列“本期发生额”,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中,将本期需要使用抵税的金额填写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中,第四列数直接填在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若本期应纳税额小于可抵扣的金额8

6、20元,则余额应该填报在《附列资料(四)》第5列“期末余额”中。《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选择“01129914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将本期发生的820元填写在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将本期需要使用抵减的金额元填写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中。 注意:个别企业的《附列资料(四)》第1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锁死,网上申报无法录入,直接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前台维护下即可。 4.营改增后继续开具地税发票的该如何申报呢? 答:2016年5月1日后如果仍使用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或者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需要

7、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上述收入时,填报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5.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的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如果只有简易计税的服务,则《附列资料(二)》填零即可,因为简易计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本月发生数据需要填写《附列资料(一)》和主表相应栏次。 《附列资料(一)》填报第8-12栏的相应栏次,主表需要填报第5、21、24、32、34栏的“本月数”。 6.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发票抵扣进项税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需要填写《附列资料(二)》、主表和《进项结构表》。《附列资料(二)》中需要将金额和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填写在第8栏“其他”中

8、相应税额应体现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中。《进项结构表》需要将本项金额和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填写在第30栏对应的列次中。 7.企业接受境外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用以抵扣,此部分可抵扣金额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应该填写《附列资料(二)》、主表和《进项结构表》。《附列资料(二)》中应将进项数据填写在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中;主表中应将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统一填写在第12栏“进项税额”中;《进项结构表》中应将本项金额、税额填写在在第11栏“6%税率的进项”对应的栏次中。(本栏数据填写后,第1栏“合计”对应栏次中会自动计算包含本栏数据)。另外,本项金

9、额不需要填写第12、13、14或15栏,只填写第11栏即可,第11栏允许≥第12栏+第13栏+第14栏+第15栏。 8.异地提供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出租异地不动产服务,都需要在项目(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申报时可扣除已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税款,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应该填写《附列资料(四)》和主表。《附列资料(四)》应将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异地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栏“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栏“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栏“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与主表中本期应纳税

10、额相比较的较小者。如果主表中应纳税额较小则填写应纳税额,并将差额填写在第5列“期末余额”中。在主表中,上述已预缴税款会体现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9.纳税人收到一张可以抵扣的差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是10000,税率是***,税额是180。在填写《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时,如何填报? 答:《附列资料(二)》中的数据,为票面税额,《进项结构表》中如果只填金额数据,自动生成的税额就与票面税额不符,会导致与《附列资料(二)》数据比对不符,无法保存,所以需要根据该发票的开具内容得知其税率,选择对应栏次,按照票面税额,反算金额后填入该表。 10.

1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在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在主表中应填报在第几栏? 答:需要填在主表中第一栏即可,无需填报第2、3或4栏,因为第1栏允许≥第2栏+第3栏+第4栏。 11.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发生的一般业务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1)总机构需要汇总本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和汇总的销售额计算汇总销项税额; (2)总机构需要汇总本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取得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3)总机构应当依据《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按月(季)汇总计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12、动产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计算出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计算公式为: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4)需要填报《附列资料(四)》第2栏。 (5)《附列资料(四)》第2栏第4列中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在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体现。 12.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发生一般业务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1)销售额的填写:需要填写《附列资料(一)》

13、第13a栏“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栏“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注意:第13a栏对应的14列按实际分配的税额或按预征率计算的税额填写即可,不要按表中公式填报。还需要填写主表第5栏、第21栏。 (2)进项税额的填写:分支机构认证(或通过发票查询平台勾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需要填写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同时填写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中做进项税额转出。 13.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需要按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该如何缴纳? 答:需要填报《

1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2栏,目前我省需要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到需要预缴税款的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7月份开始可以网上申报。 14.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申报纳税的,若只有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无其他业务且无结算收入,在机构所在地该如何申报? 答:在机构所在地需要按月申报,如果只有预缴税款业务,无其他业务,填写《附列资料(四)》“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的第2、3、5列即可,其他必填表填零保存即可。 15.纳税人上期的期末留底税额是0,但是本期申报时带出上期期末留抵税额的本年可累计数不为0,导致应纳税额错误,怎么办? 答: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处理。 16.企业有上期留抵税额,在

15、本期申报时留抵税额本月数为0,出现在本年累计数中,应如何处理?(有挂账留底税额的企业请结合下面的例子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答:出现该问题纳税人一般为混业经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二条:“(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若是需挂账留抵,本月数应该填写为0,上月数据带到本年累计列里面去。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一般货物的留抵税额不能用来抵扣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需要在以后

16、的申报期内按一般货物销项税额的比例慢慢抵扣掉。 举例如下: 混营企业挂账留抵出现如图示情况,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为0,本年累计数为上个属期主表申报表中(4月属期)20栏的“期末留底税额”的本月数,应纳税额第19栏不等于11-12栏数字。如图:1491.43不等于3500-600。 该纳税人是混营企业,可以使用部分留抵。纳税人销项税额结构如下:销项税额中,其中17%货物对应的是销项税额是1700元;6%服务对应的销项税额是1800元。因此,计算可使用的留抵,应该采用“应税货物销项”占“全部一般计税销项”(主表11栏)的比例乘以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主表11栏-主表12栏)得

17、出。 应税货物销项税额=1700元 可以使用的留抵税额为:1700/3500╳(3500-600)=1408.57。填入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数,因此第19=3500-600-1408.57=1491.43,纳税人可以正常保存申报。 17.《进项结构表》的税额与《附列资料(二)》的进项税额有差额怎么办? 答:《进项结构表》与附《附列资料(二)》中的进项税额相差在1元以内的系统可以保存通过。个别企业差额在1元以上的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解决。(也可手工调整税额,尽量与发票数据一致,纳税人能自行清卡) 18.纳税人没有差额征税项目,但是仍然提示《附列资料(一)》的第5栏与《附列资

18、料(三)》第3栏第1列不符怎么办? 答:为了申报成功,目前建议将《附列资料(一)》的第5栏第11列中的数据填到《附列资料(三)》第3栏第1列中。 19.纳税人正式申报时提示“保存失败,主表累计数失败”怎么办? 答:因为主表的累计数系统没有自动带出来且无法手工填写,纳税人需要将主表删除,重新进入主表申报界面,输入本月的销售额后,可以带出累计数,其他数据正常填报,然后保存,再正式申报。建议企业多试几次,如果仍然无法申报成功,请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 20.纳税人在正式申报时提示“一窗式比对失败”怎么办? 答:一窗式比对的是《附列资料(一)》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和在增

19、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具发票的金额、税额的数据,正常情况下,必须完全一致,若有几分的差额,请更改《附列资料(一)》,使之与开具发票情况相符;若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局查明原因,以保证及时申报成功。 21.本月纳税人网上申报时,《附列资料(一)》填报时第10列与第14列不一致,网上申报无法通过,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时根据发票汇总表的数据填写《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0列后,第14列数据自动带出,但14列数据是四舍五入后的数据,有时与第10列数据有误差,与主表校验时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第14列是锁定的,但是税务机关前台可修改,可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修

20、改。 22.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已经在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在营改增后补开发票,这种情况如何能在网上申报成功? 答:纳税人填报《附列资料(一)》时,按开具发票情况正常填报第1至4列,在第5、6两列将补开发票金额与税额按负数填报。也可以补开的发票可不申报,“一窗式”比对不符的,可到税务机关清卡。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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