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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释义.doc

1、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释义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本准则从统一资产减值计量标准、明确资产减值计提时间、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等方面对资产减值进行了规范。为便于理解、操作,现作如下分析探讨。一、资产减值的概念。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其中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和以前的有关资产减值相

2、比,增加了对难以估计可收回金额的单项资产应当并入所属资产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规定。二、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除存货的减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金融资产的减值、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八项减值适用其相关的准则外,其余资产的减值均适用本准则。三、资产减值计量标准。本准则最大的特点是统一了计提资产减值的计量标准。在企业企业会计制度中,要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但其计提标准不一。其中,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存货减值准备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长期投资、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采用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坏帐准备)采用应收款项与估计可收回款项孰低法。本准则除上述第二条列举的存货等八项资产减值适用其相关的准则外,其余资产的减值均采用资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四、资产减值计提时间要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同时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本准则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说明,规定

4、在资产负债表日(即会计期末),企业应核查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五、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企业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认定散布于各章中,其认定标准不一。本准则吸取企业会计制度中认定固定资产减值的几项标准,从资产的市价、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

5、等方面进行认定。六、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企业会计制度中“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以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和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未作具体的说明。而本准则“可收回金额”则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

6、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同时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七、资产减值损失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本准则明确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八、资产组的

7、认定及减值处理。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对难以估计可收回金额的单项资产应当并入所属资产组确定可收回金额。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九、资产减值的披露。本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减值有关的信息,包括: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分部报告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分摊到某资产组的商誉(或者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重大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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