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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七类特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解析.doc

1、七类特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解析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文化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损失可据实扣除;房企不动产和开发产品三种损失视情税前扣除;电网企业输电铁塔和线路损失允许作为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房屋建筑物改扩建损失并入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期摊销;存货非正常损失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并税前扣除。 有关纳税人特殊类型资产损失的相关税收优惠,散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制定的相关文件中。为方便纳税人准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充分享受特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最大限度规避相关税务风险,笔者对特殊类型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进行

2、了梳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解析 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资产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不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上述以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资产损失,需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3、 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 文化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损失可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解析 自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5年(包括出版当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2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1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4、房企不动产和开发产品三种损失视情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解析 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电网企业输电铁塔和线路损失允许作为

5、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0号) 解析 自2011年1月1日开始,电网企业输电铁塔和线路损失可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由于加大水电送出和增强电网抵御冰雪能力需要等原因,电网企业对原有输电线路进行改造,部分铁塔和线路拆除报废,形成部分固定资产损失。考虑到该部分资产已形成实质性损失,可以按照有关税收规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 ——上述部分固定资产损失,应按照该固定资产的总计税价格,计算每基铁塔和每公里线路的计税价格后,根据报废的铁塔数量和线路长度以及已计

6、提折旧情况确定。 ——上述报废的部分固定资产,其中部分能够重新利用的,应合理计算价格,冲减当年度固定资产损失。 ——新投资建设的线路和铁塔,应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按照税收的规定计提折旧。 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解析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

7、机构。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强化后续管理。 ——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房屋建筑物改扩建损失并入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期摊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解析 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

8、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存货非正常损失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并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解析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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