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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盖章千百问-关于发票盖章答疑选(2)收藏(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发票盖章千百问——关于发票盖章答疑选(2)收藏(老会计人的经验) 四.发票专用章信息不一致问题 4.1现我司收到发票,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的名字是:中山市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发票验证上的名字是: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这样的发票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3-12-13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答:“中山市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变更名称为“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由于系统只能调取最新名称,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若查询其他项目没有问题的话,发票可以作为有效凭证入账。谢谢! 4.2我通

2、过发票真伪查询,发现购票单位有“四川省”三个字,而发票专用章上面没有“四川省”三个字。跟供应商沟通说是发票专用章已经在国税进行认证的。请问这种发票是真是假?还有如果去国税局能办理相关证明的手续吗? 发布日期:2014-11-13发布机关: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答:纳税人您好,对您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按照税务机关的工作要求,纳税人发票专用章和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的名称(应该为发票查询系统显示的名称)应该保持一致。您反映的这种不一致的情况,可能是纳税人没有严格按照税务机关工作要求刁章导致。您可以要求卖家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修改。 4.3提供发票的单位与发票专用章不一致(A餐饮公司的发票发票专用章为B公司

3、这类发票我们公司能否作为合法凭证记账?如果计入凭证税务机关是否会处罚我公司? 发布日期:2014-06-09发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答:您好:欢迎登录内蒙古地税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

4、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发票开具单位与发票专用章必须一致,否则不能作为合法凭证。如果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如您遇到其它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内蒙古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的咨询! 4.4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纳税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的纳税识别号不一致,这种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依据是什么?谢谢! 发布日

5、期:2013-03-20发布机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的纳税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的纳税识别号不一致,这种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至少销货方没有按规定填写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

6、再次提问。 4.5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名称是某某公司,发票专用章是某某公司某某店(差别在后面的某某店),二者识别号也是不一样的,像这种形式的发票是否可以?某某店算是其的非独立的分支机构吗? 发布日期:2014-05-29发布机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发票的填写必须是于与实际交易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发票开具名称必须与发票专用章的名称相符。您单位如果取得的发票如您所说,您可以拒收,中心开具正确的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五.代开发票盖章问题

7、5.1税务代开建筑安装发票,需要收款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发布日期:2015-06-08发布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答: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征管处答复:税务代开建筑安装发票,不需要收款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 5.2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到国税局代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局未在发票上加盖任何印章,请问该专用发票上是否需加盖我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发布日期:2015-05-26发布机关: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8、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需加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5.3你好!我从合肥市国税局代开了一张普通发票,上面已经加盖了代开发票专用章,上面是否还需要加盖本企业的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发布日期:2012-07-11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答:您

9、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代开发票相对特殊,对已经加盖了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不需要加盖本企业的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54您好,我们单位收到一张国税莞城税务分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上面没有莞城税务分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章,请问到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盖税务局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这是否会影响到该发票的使用? 发布日期:2014-03-04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答: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需要盖税务局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的。只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

10、发票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5.5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加盖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发布日期:2011-08-11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现有规定,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而普通发票需要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六.不得盖发票专用章的问题 6.1我企业购入一辆货车,根据税法规定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已经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在发现发票抵扣联上没有销售企业的印章,请问抵扣联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影响我企业认证该发票,有何文件规定? 发布日期:2011-02-18发布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

11、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6.2我公司购入一辆货车,根据税法规定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已经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在发现发票抵扣联上没有销售企业的印章。请问,抵扣联上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影响我公司认证该发票? 发布日期:2011-05-23发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根据《国家税

12、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七.收据盖章的问题 7.1麻烦想咨询一下房地产企业售房开具收据是否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自己刻还是由税务部门统一管理! 发布日期:2011-06-30发布机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答:发票专用章只能盖在发票上,不能盖收据。发票专用章按照地税规定刻制咨询电话87761

13、572 7.2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开具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请问在收据上应该盖财务专用章还是发票专用章? 发布日期:2011-08-17发布机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答:加盖发票专用章。 7.3浙江省宁波市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上收款单位盖章是盖发票专用章还是财务专用章 发布日期:2010-06-17发布机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都可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7.4我们跟客户签合同预收的

14、保证金,因各种原因要退回,我们用现金,转帐,代付款的方式全部退回(100万).但是,对方收款以后开的收据,收条上都盖业务专用章,不是盖财务章或是公章,请问我收这样的单据可以吗?(对方说是只调往来帐没有影响) 发布日期:2008-09-24发布机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答:发票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对收据没有要求。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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