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56KB ,
资源ID:2131215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13121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税前扣除。此项政策的实际操作中,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筹办期与生产经营期的时间划分;二是筹办费中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时间。筹办期与生产经营期的时间划分筹办期与生产经营期的划分,实质是明确新办企业的成立日期,税收政策中关于新办企业成立日期的规定前后历经了多次变化。2008年以

2、前,税法关于新办企业成立日期有多种口径。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文件明确了新办企业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设立日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font>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新办企业享受减免税的日期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文件又将新办企业日期定为工商注册登记的日期。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上述文件全部失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

3、件规定,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日作为区分正常生产经营期与筹建期的界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不仅规定了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明确了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财税201227号文件是目前为止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最新政策。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就取得了生产经营的合法资格,能够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并对外开具发票。因此,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作为新办企业成立日期,更符合税收法定的精神。筹办费中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时间由于企业筹办期间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不能以

4、自己的名义合法经营,也不能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因此,企业的筹办费是在成立后正式生产经营期间摊销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上述政策适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支出,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政策存在差异。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应掌握两个原则:一是不受当年营业收入5或15%等比例的限制。因为筹建期间一般不会发生收入事项;二是筹办费只能在开

5、始生产经营年度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例如:A企业自2010年底筹办开业,筹办期间发生费用5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1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万元、其他

6、支出5万元。2013年1月1日,A企业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2013年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8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40万元。假设A企业选择一次性摊销筹办费。计算A企业2013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A企业的会计核算(1)A企业成立期间发生筹办费借:筹办费业务招待费 10万元筹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万元筹办费其他 5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2)2013年度的会计核算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8万元管理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万元管理费用筹办费 30万元贷:银行存款 48万元筹办费 30万元2、2013年度的纳税处理(1)业

7、务招待费的纳税处理2013年准予扣除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的限额为1060%6(万元)。2013年准予扣除生产经营期业务招待费的限额为860%4.8(万元),与销售收入1000万元55(万元)相比,根据孰低原则,确认准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8万元。2013年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合计为64.810.8(万元)。2013年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为10810.87.2(万元)。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

8、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处理2013年准予扣除筹办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万元。2013年准予扣除生产经营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限额为100015%150(万元),与实际发生额40万元相比,根据孰低原则,确认准许扣除的费用为40万元。2013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154055(万元)。2013年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为0。3、A企业2013年纳税申报(1)申

9、报业务招待费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6行“业务招待费支出”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18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10.8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7.2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0。(2)申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55万元;第3行“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55万元;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第5行“税收规定的扣除率”15%;第6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50万元;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0。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7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的第1列“账载金额”55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55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0;第4列“调减金额”0。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